25日18时11分,随着铁岭中院法官的法槌落下,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被带离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楼,历时8个多小时的庭审终于结束。此案审结,也宣告始于2011年12月19日的足球假赌黑案法庭审理全部完毕。与第一批审理并接受宣判的48名被告人一样,本批在辽宁沈阳、鞍山、丹东、铁岭四地审理的谢亚龙和南勇等11名被告人,也将在法庭合议后等待一审判决。这次大规模的足球反腐,是一次全方位的审判,势必会对涉案人员、案外人员以及相关足球从业人员产生心灵的震颤和洗涤。
25日上午8时30分,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南勇受贿案。起诉书中对南勇的指控共有17项,涉案金额148万多元。然而,南勇的辩护律师向记者表示,在辩方看来,根据现有的证据,其中涉及70万元的受贿行为根本不存在。
庭审历时8个多小时
25日晨,在铁岭的冷雨中,法院的一辆面包车将南勇从看守所带至法院。在法庭门口,两名警察将车的后门打开,南勇戴着手铐,俯身从车里下来。气温很低,走下囚车的南勇,任凭冷雨落在身上。记者看到,他里面穿着一件红色的绒衣,外面套着蓝色的“号服”,下面是深色裤子,脚踩白底儿黑色布鞋。
庭审持续至中午时分,短暂的休庭期间,南勇的辩护律师未走出法庭。下午1时30分,庭审继续,至晚上6时许才结束,历时8个多小时。
起诉书中对南勇的指控共有17项,受贿金额148万9千多元,其中10项和俱乐部有关。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9年,南勇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承诺为俱乐部和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足球俱乐部和个人的人民币和手表、加油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9962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受贿最大一笔40万元
在这些指控中,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是40万元,是南勇当年帮助沈阳金德保级成功之后从俱乐部那里收受的。另外,大连实德、山东鲁能和云南红塔等俱乐部也都给南勇送过财物。公诉书中还出现了球员和教练的名字:前国脚郑智为了转会至国外俱乐部,曾给南勇送过手表;前中国女足主帅李霄鹏也给南勇送过物品。
据南勇的辩护律师介绍,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3轮辩论,因为争议焦点较多,所以辩论比较激烈。该律师说:“根据我们的辩护意见,首先就是关于犯罪主体身份认定的问题。公诉机关以受贿罪起诉南勇,我们认为对犯罪主体认定不当。我们并不否认南勇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他同时具有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就需要进行识别,也就是说他的客观行为到底是利用了哪一个职务上的便利,然后把客观行为和主体身份进行对位。”
律师称一些指控不存在
南勇的辩护律师还透露,起诉书对被告人具体受贿事实的指控当中,有两项指控涉及的金额比较高,其中一项是沈阳金德给南勇40万元,另一项是山东鲁能给南勇30万元。不过,辩方的辩护意见认为,从现有的证据看,这两项指控的受贿行为根本不存在。该律师解释说:“在起诉书里,沈阳金德给南勇40万元的这个事实还是写在里面的,但在质证阶段,公诉机关没有出示一部分财务方面的证据,这出乎我们的意料,因为在我们看来,这部分证据是很核心的证据。另外,山东鲁能给的一笔30万元,我们调取了跟控方提供的证据完全相反的证据,所以我们认为这个事也是不存在的。”
据了解,起诉书中还包括南勇收受鲁能一笔20万元的指控,但南勇的律师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
对于南勇收受名酒、名表和首饰等高档物品的行为,他的律师说:“我们对此并不否认,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构成受贿犯罪。”
南勇在法庭上情绪平稳,态度比较好,比较配合公诉方和法官的提问,对多数被起诉的事实和所出示的证据基本没有异议。庭审结束后,南勇被警察带离法庭。当他准备上车返回看守所时,还面带微笑。本报记者 高炜(铁岭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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