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和技术部主任李冬生,昨日在丹东市中院受审,他被指控受贿79万元,贪污6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4月至2009年12月,李冬生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技术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79万余元。2005年2月至2008年3月,李冬生利用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培训等职务便利,与他人以虚开发票的方式从承办单位的代收款项中套取公款46300元,李冬生分得23300元。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李冬生利用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培训等职务便利,与他人以收取资料费等名义将收取的71500元予以私分,李冬生分得36900元。
李冬生的律师肖洪有说:“李冬生对数额有异议,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有一大半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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