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4日讯(通讯员 朱敏 记者 戚阜生) 去年12月14日零凌晨,被告人李某在大丰市商业街中国福利彩票站,采取扳门把手入室的手段,窃得张某柜台内的人民币17元及票面价格为5元、10元20元中国福利彩票刮刮乐彩券1301张,票面合计价值人民币12200元,该批1301张彩券的中奖额为7450元,李某正在为自己的“幸运”而洋洋得意时,不料在兑付彩券150元后,警察很快就来了。原来,失窃的彩票站已将失窃彩票的号码抄送大丰彩票中心,福彩中心向所有经营户发出了被盗彩票编号清单,在李某第二天兑奖时被抓获由此案发。
近日,公诉机就被告人李某的盗窃事实向大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围绕本案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讯问和举证,被告人李某也对本案的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庭审中被告人在陈述自己刮奖后的中奖的事实时,仍流露出些许激动之情。本案中刮中的奖金是否该计入犯罪的数额,以及对于兑奖行为该定何罪,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目前,案件正在审理的过程中。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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