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消息(记者 曹红芳)主场战胜东莞南城,泰山队如愿晋级到足协杯第四轮对阵天津泰达。尽管从足协给出的赛程来看,泰山队届时将客场作战,但是足协制定的《2012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却给出了一个矛盾的解释,按照规程“第十一条主客场确定”中之规定,泰山队将拥有主场优先选择权。
在规程第十条:2012中国足协杯赛竞赛办法中,天津泰达作为去年的足协杯冠军,被列为了四支“种子队”之列,直接晋级到了足协杯第四轮的比赛中,而签位原则(也就是种子队)决定了天津泰达将拥有主场优先选择权;但是,在规程的主客场原则中,却又决定了天津队不一定是主场作战。足协在主客场的规定中这样写道:“所有比赛,联赛总排名在前的俱乐部优先选择在本方主场进行比赛,但如有俱乐部在未明确上报主场或上报主场不符合要求(上报主场必须符合中超、中甲、中乙联赛体育场标准),则失去选择主场的机会,比赛将在对方主场进行。因其他原因双方也可经协商决定主场地点,但必须在比赛开赛前一周上报中国足协并得到批准。”按照足协这个规定,在2011赛季中超联赛的最终排名中,泰山队获得第5名,而天津泰达则获得了第10名,泰山队排名在天津泰达之前,因此应该获得主场优先选择权。因此中国足协所指定的足协杯规程,等于是自相矛盾,并没有事先考虑到天津泰达队的联赛排名在很多球队的后面。
昨天,这个问题也引起了鲁能俱乐部的注意,在查看相关规程之后,俱乐部也是向中国足协有关方面提出了异议,但是最终得到的回答仅仅是“研究之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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