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6月10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预备队第12轮第43场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茅台红钻队与厦门骏豪足球俱乐部福建骏豪队的比赛在福州市福建省体育中心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茅台红钻队在比赛开始5分钟后,因队员资格原因拒绝参加比赛,经裁判员劝说无效,裁判员在赛区监督的批准下结束比赛,判罚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茅台红钻队0:3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茅台红钻队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
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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