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7月26日,中国足协公布了对贵州人和队球员于海的罚单。全文如下: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7月22日, 2012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18轮,贵州人和足球俱乐部国酒茅台队与南昌衡源足球俱乐部上海申鑫队的比赛在贵州省贵阳市奥体中心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及比赛录像等,该场比赛进行到第73分钟时,贵州人和足球俱乐部国酒茅台队21号队员于海对南昌衡源足球俱乐部上海申鑫队2号队员的犯规不满,用力推击对方头部,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停止贵州人和足球俱乐部国酒茅台队21号队员于海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教育管理,净化赛场风气,
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