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备受关注的姚明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日前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姚明认为,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擅自将姚明的姓名及包含其姓名的“姚明一代”产品作为商业标识进行使用,并在经营活动中将姚明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性使用的侵权行为,对姚明的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给他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后认为,未经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他人姓名、肖像、签名及其相关标识进行商业性使用。确定由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赔偿姚明包括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疯评
对于自己的形象,姚明可是一点不含糊。早在2003年,代言百事可乐的“小巨人”就因为形象被可口可乐使用,将其起诉并索赔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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