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9日,佛山市三水法院原定于当天对“健力宝金罐案”进行一审宣判,但由于当事双方均未能到庭,法院只能分别向被告健力宝公司和原告庄晓岩各邮寄了一审判决书。知情人士称,该判决书中,三水法院驳回了庄晓岩要求健力宝公司为其更换纯金罐的诉求。“从双方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原被告双方有15天的上诉期,如果在此期限内,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此判决生效。”
29日,庄晓岩代理律师杨富壮表示,前两天他接到了三水法院通知,“说是今天(29日)宣判,但我现在还没有收到判决书。”杨富壮表示,希望法院能够支持庄晓岩提出的“更换纯金罐的要求”,“我们放弃了之前提的赔礼道歉和50万赔偿经济损失要求。我也和庄晓岩联系过,她也希望早点看到结果。估计三天后,我们会拿到判决书。”杨富壮表示,如果法院判他们败诉,他们肯定会上诉。”
截至发稿,健力宝公司对此事尚无回应。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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