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排教练员醉酒性骚扰女队员的丑闻震惊全国。这一事件风波未息,昨日NBL河南男篮球员鲁超在其微博上再度曝光去年河南女排队员遭教练性骚扰一事,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据鲁超的帖子描述,事件发生在去年全国城市运动会期间,河南女排教练刘某带省队代表郑州队参加女排决赛,当晚例行的集体会议改为教练单独叫队员谈话。期间刘某表现出醉酒之态,并伺机非礼队员,行为极其下流,队员不堪忍受。
究竟该如何才能阻止这些伸向姑娘们的“咸猪手”?下面,我们就通过对比美国、日韩等国与我国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并从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美国体坛是曝出性骚扰事件最多的国家之一,其在处理性骚扰事件上的经验也是非常丰富。美国本来就有针对性骚扰的法令,规定政府部门和公司的上司,不得对下属或者异性职员有任何性骚扰的行为,违者将被处以巨额经济处罚,甚至牢狱之苦。
这一法令也适用于体育界。2000年到2002年期间,美国体操学院教练米歇尔·卡达蒙利用职务之便性骚扰7名未成年女弟子,2005年12月8日,美国当地法院判处其“性骚扰”罪名成立,服刑20年。2010年2月,61岁的前圣何赛游泳教练安德鲁·金被逮捕,因为从上世纪70年代末起,性骚扰5名女运动员,其中一位14岁小队员还因他流产,最终安德鲁·金被判入狱40年。
此外,如果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而逃脱法律的制裁的话,等待他们的,还有来自体育管理机构的重击。美国奥委会于2010年设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以规范全国教练员的行为。在去年有媒体揭露美国泳坛长期存在教练员性骚扰弟子的情况后,美国游泳协会首次把46名教练(其中36位与性骚扰有关)的名字公之于众,并宣布他们或被终身禁止执教或永远退出美国游泳协会。而著名体操教练彼得斯因涉嫌骚扰队员,尽管他已经宣布退出教练岗位并辞去了俱乐部主任一职,且根据加州法律,由于诉讼时效已过,彼得斯并未收到法律惩处。但美国体操协会依旧不依不饶,很快便宣布了对彼得斯的终身禁教决定。
相对西方国家,亚洲国家对性骚扰的打击力度就明显不足。其中,日本和韩国主要从经济方面进行处罚。日本规定,强迫女职员接吻者,被处以240万日元罚款,要求女职员去酒店开房者,处以300万日元罚款。而韩国尽管在1999年就通过了“禁止并根除性别歧视法”,将性骚扰行为定性为男女性别歧视,但相关处罚力度依旧不大。政府没有强力手段,体育管理机构以及组织也更多是能遮就遮能掩就掩。这也纵容了道德败坏者,近些年来,日本和韩国成为了体坛性骚扰的重灾区,但少有人因此受到法律制裁,更多的是当事人辞职了事。
日本体育圈“色狼横行”,去年11月,曾为日本获得过雅典和北京奥运会两枚柔道66公斤级金牌的内柴正人在寓所被警方带走,罪名是在去年9月的暑期训练中,用酒灌醉一名女性受训者,然后带回宾馆进行性骚扰。内柴对事实供认不讳,但称是“双方自愿”。随后,内柴供职的九州看护福祉大学将其开除。日本《朝日新闻》曾撰文表示,日本体育界的性侵犯丑闻其实很多,但每次出现情况,管理机构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据日本《朝日新闻》统计,近3年来,体育界的性侵犯案件全部以“民事和解”、“罚款”、“人权委员会给予警告”、“教委给予惩戒”等收场。
相比日本,韩国此类事件更甚。据《东亚体育》报道,自2009年4月12日起,韩国体育协会和首尔大学联合对女运动员日常训练进行了调查,调查共走访了1830名女运动员,210名教练以及110位家长,总调查人数达到2150人。结果显示,在一年中,遭到过性侵犯的比例达到了惊人的26.6%,其中更有1.3% 的人声称遭到严重的性暴行。几年前,韩国电视台报道了一名前女排国手先后遭到两任主帅强奸的新闻。如此严峻的情况,导致韩国体育协会从2010年开始对此类事件进行彻底的严查,杜绝性侵犯的再度发生和蔓延。
在我国大陆地区。在法律条文上主要体现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上,也只是一般有原则性规定,最大的处罚是根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2005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但究竟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性骚扰,法律并没有明确。据记者了解,公众对构成性骚扰要符合哪些条件,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追究性骚扰者法律责任依然困惑和茫然。
与内地不同的是,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性骚扰是明显违法行为,都有专门的立法,台湾地方法律是《性骚扰防治法》,香港是《反对性别歧视法》。 (本报综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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