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免责声明能否免责?
当然,在国际化的马拉松比赛中,并不是组委会一家独大的,选手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目前在马拉松赛事举行之前,组委会方面都会进行免责声明,即与选手签署一份“生死状”,表示对于选手在比赛期间的死亡或者受伤等后果不承担责任。广马赛也有一条这样的条款: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但这份所谓的“生死状”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由此可以认定,选手在赛前签订的任何“生死状”都是绝对无效的,因为它违背了合同法关于人身伤害不得免责的规定。
而且,“生死状”中所谓的“个人原因”在法律范畴中也很难界定,如果在比赛中,并不仅仅是因为选手个人身体原因,而是主办方的问题(比如说救治不力、医疗延误等等)而导致的不良后果,那这“个人”二字,就无法定义。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能够确定明显存在过错,而且这种过错就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那么家属照样可以追究责任,但是合理有效的举证,则是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当然,在猝死这样的突发事件中,真正能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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