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规合理合法
阿尔滨与实德的并购案,主要涉及到《中国足协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足协运动员身份和转会规定》、《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规定》及《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四大足球行规。
在此次的收购计划中,阿尔滨希望先收购后注销实德俱乐部,这样他们不仅可以将实德球员全部收入囊中,同时也可以将大连八冠王的荣誉留下来。而中国足协则坚持必须先注销实德的中超资格,然后再完成收购。在《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规定》中对收购条款曾经的规定是“同一级别的俱乐部不能相互收购”。在2006年,大连实德回购四川冠城失败后,足协在股权转让规定中加入了“同一级别俱乐部能相互收购”的条款,至今沿用。
同时《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规定》中要求“不同级别的俱乐部相互收购,必须放弃一家俱乐部参加相应级别比赛的资格。”在大连实德放弃现有的中超联赛资格后,这已经不是问题的关键,其核心是《中国足协运动员身份和转会规定》条款所涉及的球员自由身问题。
由于2007年,国际足联修改了俱乐部破产或是被取消后队员转会的条款,规定俱乐部破产后所有队员都成为自由身,修改的理由是“充分保证队员的自主选择权”。因此,遵照先行的规定大连实德俱乐部取消中超联赛资格后,所有队员也都能够转会。
查阅《中国足协运动员身份和转会规定》第十四条可以看到:“如因俱乐部解散、破产,或因俱乐部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无法参加全国性正式比赛的职业运动员要求转会时,俱乐部不得拒绝,也不得以转会费争议限制运动员转会参加比赛”。这正是零转会的最有利依据。
另外,大连阿尔滨在大连实德完成合并后,新的球队将根据《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的规定提供响应的联赛材料,完成重新注册后,才可以通过2013年的中超资格认证才有资格参加中超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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