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三公”经费公开: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从2011年5月中央部委首度公开“三公”经费至今,公众对于公开“三公”经费的呼声有增无减。“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情况。”2012年7月9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用明确的规定作出了回应。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直击“三公”经费,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各项公务消费作出了“标准化”限定。如公务接待方面,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公务用车方面,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等”。公款出国(境)方面,则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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