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前日的处罚,最令人觉得困惑的是:如今的申花俱乐部,投资人是朱骏,并非当年楼世芳时代的申花。罚现在的申花,是不是打错了板子呢?申花俱乐部董事周军也说,他们和中国足协谈及此事时,也“阐述了我们的态度”,并表示“过去的事我们不清楚”。此外,申花高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向中国足协“汇报了主体变更等情况”。
足协不接受主体变更说
在中国足协公布的对申花的处罚公文中,也有一个细节颇为令人玩味:“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楼世芳、眭建华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其中,他们清楚地表明了处罚的是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也就是现在的申花俱乐部;但楼世芳等以前的申花官员,被足协用“原官员”指代,也就是认定,前后申花之间,是传承的关系。这个看起来有点滑稽的说法就代表,中国足协并没有接受上海申花“主体变更”的提法。
这样的处罚,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争论。著名的法律人士郝劲松认为很荒谬:“司法审判有时效性。几年之内没被发现,就应该是不追溯了。现在足协处罚的板子打在了下一个球队的身上,我觉得是不公平的。法律有时效性,球队也有免于被追究的权利。这么多年过去,足协还在罚,那依据是什么?体育总局的规定有没有,得拿出来。”
沪上律师方正宇则认为,郝劲松的说法存在不少法律错误,最关键的就是足协是行业内处罚,跟司法不冲突;其次,对申花处罚的时效性,方正宇律师也认为时效性本身有很多计算方法,而足协本身并没有就此规定时效。
末代甲A冠军空缺
在处罚决定的第二条,中国足协宣布“收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这也标志着,申花的末代甲A冠军被剥夺。这早在很多媒体的意料当中,但有意思的是,中国足协并没有宣布谁来顶替申花拿这个冠军奖杯。申花的奖杯该给谁呢?
按照惯例,冠军被剥夺时,应该是要由后面的球队递补的,但这么多年过去了,主体变更的变更、消失的消失,留下的也基本被罚,要递补根本不可能。事实上,正因为考虑到这些,足协才没有宣布递补,而足协官员则解释说,就是“冠军空缺”。
中国足协相关人士出面表态说:“申花队的冠军剥夺后,各队当年联赛排序不变,只是申花没有冠军,这一年联赛就是有亚军和季军。其他受罚的队伍也有被取消当年联赛所有奖项的情况,但是联赛排序还是不变。因为要改变排序,或是让其他队伍递补成为冠军,相应的就会影响到当年的升降级问题。现在要倒回去把升降级问题也解决了,这肯定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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