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央视著名足球评论员陶伟去世不满一年,其身后遗产引发家庭纠纷。
日前,陶伟父母将儿媳和一岁多的孙子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分割慧忠北里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存款及其他遗产。
陶父、陶母起诉称,陶伟与妻子宋女士于2011年8月登记结婚,2012年3月生育一子。2012年8月,陶伟不幸猝死。
在处理后事期间,收取的抚慰款物由陶伟的两个姐姐整理,后全部转交宋女士,款项共计42万余元。处理陶伟后事先后花了8.6万余元,另外还有墓地及塑像等费用62万元。
据陶伟的父母称,宋女士曾提出将陶伟遗产全部过户到儿子名下,方可允许老人探视孙子,此要求被他们拒绝。此后,宋女士便带孩子离开陶伟生前居所。
陶伟父母均已70多岁高龄。他们在起诉书中列举了陶伟多项财产,包括陶伟生前曾向其姐姐借款购买的一套房屋;作为央视及腾讯足球评论员的报酬;名下两辆汽车、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生前购买的各类名表以及朋友借款等。
另外,二人称,陶伟去世后,宋女士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张家口购买了两套房屋。
陶伟父母认为,宋女士要求将陶伟的遗产全部过户给孩子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分割陶伟遗产。
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专家解读
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
围绕本案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杨晓林律师。
杨晓林律师表示,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去世后,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中,陶伟突然离世,并未留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陶伟的父母、妻子、儿子作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尽管陶伟生前夫妻关系存续期仅为一年,但也不影响其妻子的合法继承人身份。
结婚一年财产继承复杂化
杨晓林律师表示,陶伟生前夫妻关系存续期仅为一年,可能导致计算本案各继承人继承财产份额复杂化。
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本案如果不能最终达成和解的话,首先需要对陶伟的家庭财产进行析产,如果陶伟没有订立婚前协议或婚内协议的话,需要区分出陶伟的婚前个人财产及其婚后一年所得的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其妻子个人所有,而其余所有财产归入遗产进行继承。
不能强迫老人放弃继承权
在继承纠纷司法审判实践中,类似陶伟妻子这种将遗产全部落到子女名下的建议并不少见。杨晓林律师表示,如果各方最终同意达成一致意见,陶伟的父母及陶伟的妻子声明放弃继承权,由陶伟的儿子一人继承,这种方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是被法律允许的,法院可以据此出具调解书。
但需要强调的是,前提是其他继承人即陶伟的父母自愿放弃其法定的权利,勉强不得。特别是如果将这种调解方案与老人探望孙子挂钩,有违人伦,十分不妥,老人不同意,这种意见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有债务需用遗产偿还
杨晓林律师表示,在本案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陶伟对其姐姐或其他人欠有债务,应把陶伟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
以陶伟名义欠下的、仅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陶伟生前个人债务,应用陶伟遗产偿付。但是以陶伟名义欠下的债务用于全家的共同生活或经营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依据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陶伟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本案应以诉争的遗产清偿陶伟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
调解结案可避免长时间诉讼
杨晓林律师表示,继承纠纷中,各方当事人本来就因亲人离世陷入悲痛之中,如果法院进行裁判,通常会影响各方当事人的亲情,很可能还会影响到老人探望孩子。
本案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损害,挽救亲情。同时也可以尽快地解决纠纷,避免长时间诉讼。
文/记者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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