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余瀛波
针对近期多家媒体报道的前国足主教练卡马乔与中国足协合同纠纷一事,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智近日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提交实名举报,举报前国足主教练西班牙人卡马乔及其团队存在重大偷税漏税行为,要求卡马乔及其团队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依法申报收入并足额纳税,并严惩中国足协不当行为,维护国家及法律的尊严。
境外收入也应向中国政府缴纳税金
此外,根据媒体报道:“据了解,卡马乔及其助手将在21日离开北京,目前他们已经办理了在京住房的退租手续。从2011年10月起到今年7月,卡马乔及其助手们在位于北京东二环外的万国国际公寓生活了近22个月,中国足协为他们担负的住房租金总额已达500万元人民币。目前,中国足协已经为卡马乔团队支付了总计23个月的薪酬,从中国足协账面上划走的卡马乔团队薪酬总额已经超过1.1亿元人民币”。
对此熊智提出,这也就是说,卡马乔及其助手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并已经获取了巨额薪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卡马乔及其助手不仅应当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予以申报依法纳税,其在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也应当如实向中国政府申报并缴纳税金。对此,请求国家税务总局一并延伸核查。
熊智表示,他还注意到,报道指出卡马乔的西班牙律师哈维尔作为卡马乔的律师兼经纪人,一次性从中国足协领取了60万欧元的中介费,折合人民币477万元。这是一笔巨额的财产取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动报酬类收入,依法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共计95.4万元人民币。就此,请求国家税务总局依法追究以上纳税义务人的相关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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