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
运动员范柏群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8月4日,2013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19轮第150场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与北京理工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天津市教育园区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比赛监督的报告及比赛录像,当比赛进行到54分钟时,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26号运动员范柏群使用过分的力量蹬踹对方队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26号运动员范柏群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的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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