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日前对刘健转会纠纷案作出终局裁决。青岛中能集团新闻发言人黄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仲裁结果“不负责任”和“无法接受”,中能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黄建说,刘健与俱乐部于2013年10月28日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按照《司法鉴定意见》,2013年10月28日《工作合同》后四页“刘健”签字与样本上的“刘健”签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而这份合同最后一页有签约时间“2013年10月28日”,说明双方在当日确实签订过合同。此外,青岛中能对足协仲裁委收下补充鉴定申请,但不鉴定而直接作出裁决以及笔迹鉴定委托程序合法性等提出质疑。“4月11日上午还要求我们补充材料,结果刚过中午就告知我们作出了裁定,”黄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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