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球迷经常会这样想,如果一个球队在规则范围内不能够给球员开出足够的合同,那能否进行桌面下交易,比如说给出NBA以外的好处,或者说给出未来的好处,以及其他我们暂时没有想到的办法。答案是不行的。
如果球队通过其他人给该球员好处的话,那么联盟就会对此展开调查,如果发现确有其事,那么就会惩罚这个球队,第一次将会罚款300万美元,取消一个未来的首轮选秀权,可以同时作废该球员的合同。如果是累犯,那么处罚将会加重。
另外现在联盟已经禁止球员同时兼任教练(那些说基德费舍尔看局面不顺就脱下球衣上场的只是个玩笑),所以球队也不能给球员低工资但是在教练工资方面进行补偿。
球队和球员只有到7月1日成为自由球员之后才能够开始谈论新合同,一旦达成口头或者书面协议,需要立刻通知联盟办公室,新合同在签署48小时之内必须交给联盟相关文件。如果球员和球队达成了没有向联盟报告的合同,那么惩罚将会比私下给好处要严重很多,是球队可能接受的最重惩罚之一。
惩罚包括:600万美元罚款,取消未来的多个选秀权,作废该合同,牵涉到的所有人员都可能被禁止从事该行业。对于球员来说,将会面临25万美元的罚款,并且有可能被终身禁止加盟该球队。
在2000年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1995年的状元乔-史密斯离开了76人,以175万美元的全额中产特例加盟了森林狼,双方达成了私下的协议,史密斯以低薪打三个赛季取得了伯德特例的资格,然后森林狼给他开出了一份大合同。不幸的是,双方用文字记录了这个私下协议,并且被联盟办公室查到了。
以前关于私下协议的传言不少,但这是第一次被发现硬证据的存在,于是联盟下重手进行惩罚,罚款当时规定下最高的350万美元,取消接下来五个赛季的选秀权(后来又送回了两个),取消了史密斯的这份合同,森林狼老板加仑-泰勒和总经理麦克海尔被迫休假。有趣的是,联盟还作废了史密斯之前和森林狼的两份合同,导致森林狼最多只能用底薪来签约他。最终史密斯去了活塞,不过一年后又回到了森林狼。
事实上,劳资条款有一个最霸道的地方,他不是告诉你什么不能做,而是告诉你什么能做,也就是说劳资条款没有规定的东西,不是能做的,而是不能做的。比如说面对一个有吸毒史的球员,球队就不能在合同中注明吸毒的话就终止合同,而是必须按照联盟药物相关规则执行。
联盟还有一个特别的欺骗条款,就是人们都不能欺骗劳资协议,联盟有权利禁止这样的交易和签约,即使这些东西并没有在劳资协议中特别说明。比如说以下就属于欺骗的范畴:1,老板让球员去投资一个老板或者老板的朋友控制的商业或者基金;2,球队经理帮助球员获得商业代言合同;3,像史密斯那样的私下合同;4,将球馆的商业区租给球员;5,将球队的赞助卖给与球员有关的商家;6,雇佣球员的亲戚或者商业伙伴做工作人员;7,老板允许球员使用他的私人飞机;8,老板所拥有的地产提供给球员。
当签订、延长、修订或者其他对于合同的操作的时候,球员、球队和球员的经纪人必须写出书面证明,表示并没有私下的交易。证明的内容包括:未来的合同,未来的续约和修订,额外的补偿,投资,商业机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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