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0日体育专电(记者吴俊宽)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实施近20年来并未经历过较大的修改和修订。正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很多委员们都呼吁尽快对现行的体育法进行修订。
“1995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它作为体育的基本法,不仅填补了国家在体育立法领域的空白,也标志着中国的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新阶段。应该说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体育大学校长杨桦介绍说。此次参会杨桦带来的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提案得到了很多体育界别全国政协委员的认同,提案以联名的形式进行了提交。
“体育法在实施了将近20年之后,我感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的理念比较陈旧,人文观念比较淡薄;立法的语言模糊,法律的结构失衡;立法内容缺失,配套立法无力,”杨桦说。
杨桦认为,按照现在的法治要求来看,现行体育法中很多条款指导性过空,多为口号、呼吁或宣言性的提倡,如现行的体育法在全文56条内容中出现“应当”的有很多,在关于学校体育的7个条文中,使用“应当”的也多达6条,并且内容上缺乏具体可行的方法和操作程序。
“现在全民健身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去年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这些中央的改革意见和方案已经都比体育法领先了,”杨桦说。
为此杨桦在提案中建议,重构立法的宗旨,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要做到宏观微观相结合,措施具体可行;完善配套立法,健全法制机制。
“现行体育法有人概括为更像是宣言,说一些观点,喊一些口号,没有太大的约束力。修订体育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人们对体育的认识,对体育事业的发展也是一种推进,”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段世杰说。
全国政协委员、原河北省体育局副局长杨静之也在参会期间表示,现行体育法已经严重滞后,应该尽快修订体育法,为体育产业、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发展保驾护航。
“现在政府方方面面的体育条例和政策都出台了,我们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基本法律依据会显得我们的法制和当前的工作安排、工作方案严重脱节。”杨桦说,“今年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加强体育领域治理能力的提高,要认真地修订体育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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