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许久的“刘健案”再起波澜!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接受了青岛中能俱乐部的上诉申请,并于今天再审“刘健案”。在足协第一次仲裁中被判败诉的中能,这次将反诉刘健违反合约,并连带向相关俱乐部提出赔偿要求。中能和刘健之间死磕到底的态势,无疑使得原本尘埃落定的“刘健案”再生变数。
据了解,中能之所以坚持对“刘健案”上诉,是因为该案在原先的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疑点。其中,最大的疑点就是刘健为何能绕过2010年的合同?去年足协仲裁期间,刘健刻意回避了2010年签订的、截至2014年12月到期的合同,只承认签过2011、2012年的合同,而根据中能的说法,2011、2012年的合同只能算是一份用于涨薪的“补充协议”,并未向足协正式提出书面变更,因此一切仍应当以2010年合同为准。至于刘健为何能够成功避开2010年合同、中国足协又为何对此事不追究,原因不得而知。此外,足协在仲裁期间判定2013年合同存在问题,但自始至终并未给出证据,这让中能感觉背了个”莫须有“的罪名。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足协在无法出具证据的情况下认为任何一方造假,的确有失武断。
除了以上两点,“刘健案”中存在的疑点还有很多。例如在去年4月11日足协下达第一次裁决时,早已经过了转会截止期,但某俱乐部仍为刘健办好了转会证明,其中内情如何,外界难以得知,但这无疑与足协的相关规定不符。另外,刘健和某俱乐部的代理律师在刘健案历次庭审及材料中,一再表明国际体育仲裁员身份,严重违背不允许以律师之外身份代理案件的规定,有向仲裁庭施压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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