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 李斌) 青岛中能与刘健合同纠纷一案在昨日再次开庭,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就青岛中能起诉广州恒大和刘健违约赔偿一案进行了审理。
2014年8月14日,中国足协就刘健案对青岛中能作出“扣除7分、罚款40万元”的纪律处罚后,青岛方面不服判决和处罚不断上诉,并于2014年9月向仲裁委员会先后提起了两个仲裁申请:一是要求中国足协撤销纪律处罚;二是以刘健存在未到期的2010年备案合同为由,要求刘健和广州恒大承担违约责任,而且提出按违约和诱导违约对刘健和广州恒大进行纪律处罚。
昨日的开庭从10时一直延续到14时,据记者了解,在本案审理的同时,广州恒大提出了仲裁反请求,认为青岛中能阻碍了刘健的转会,给刘健和恒大俱乐部造成了损失,而青岛中能就案件的一些言论也损害了广州恒大的声誉。仲裁庭认为,围绕刘健合同纠纷一案对中国足球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对青岛中能、广州恒大、刘健和仲裁委员会都是巨大的压力,希望双方能从中国足球发展的大局考虑进行和解,青岛中能和广州恒大都原则上同意了该提议。昨日案件没有当庭裁决,待两周内双方提交、补充相关文件后中国足协再合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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