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竞速赛
概念:团体竞速赛是一系列分组赛,由两队每队三名选手在场地上骑行三圈,每名选手领骑一圈。
比赛的组织:该项目被分为两轮比赛:
1)资格赛根据成绩选择4个最好的队
2)决赛
成绩最好的两个队决第1、2名;另两队决第3、4名。
在世界锦标赛:
1)资格赛根据成绩选择最好的8队
2)第一轮8个队按如下对阵比赛:
4 — 5
3 — 6
2 — 7
1 — 8
3)决赛:
第一轮中4胜进入决赛,按时间排,两个最好的队进行第1、2名的决赛;另外两队决第3、4名。
在第一轮中负者根据他们的成绩排第5至8名。
如果成绩相等,由最后一圈成绩优者列前。
如果某队在决赛中弃权,他的位置不能代替,另一队被宣布获胜。
如果某队未参赛的原因不被接受,缺席的队将被取消资格。
队伍由报名参加该赛的选手组成。不同轮次的比赛运动员的组成可以各不相同,不完整的队伍不能进行比赛。
领队须于相应的比赛前将人员变更情况报裁判。
比赛程序:出发在直道的中间进行。在资格赛中,各队的出发位置由裁判决定。接下来的轮次,在上一轮比赛中成绩列前的队在主席台一侧出发。
里道运动员用起跑器出发。并作为领骑运动员。
领骑运动员在骑完第一圈后,从跑道外侧退出并离开跑道。不得阻碍另一队的正常骑行。
第二位运动员领骑下一圈,然后以同样的方式退出比赛。
第三名运动员一个人完成最后一圈比赛。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队名次降级为该轮次最后:
1)如果一名队员在其领骑圈结束前15米以上的距离换道。
2)如果一名队员在他领骑结束之后15米以上的距离换道。
3)如果一名队员推另一名队员。
资格赛:
发生事故,在资格赛结束后重新出发。任何被对手阻挡所发生的事故,经裁判团裁定,在资格赛结束后重新出发。
在资格赛中一队只允许两次出发机会。
第一轮和决赛:
比赛中发生事故将停止比赛并重新起跑。如果某队在其后的比赛中再次发生事故(无论是否公认),降低名次。
在每轮比赛中,包括决赛,如发生事故每队只允许有一次新的起跑机会。
自2004年8月26日起
决赛:
比赛中发生事故将停止比赛并重新起跑。如果某队在其后的比赛中再次发生事故(无论是否公认)降低名次。
在每轮比赛中,包括决赛,如发生事故每队只允许有一次新的起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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