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5月20日,中国足协公布了对武汉宏兴队在足协杯比赛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武汉宏兴被取消注册资格,比赛记为0-3负,并罚款20万。并对相关涉嫌打人的球员、官员进行了相应处罚。
5月11日,在足协杯第三轮比赛中,卫冕冠军江苏苏宁作客武汉,一球小胜武汉宏兴队。终场前,江苏苏宁队凭借戈伟的进球绝杀对手。不料,这让武汉宏兴的队员情绪失控,他们突然冲向毫无防备的江苏队员,对球员进行围殴,吴曦腰部遭到对方飞踹,而谢鹏飞和戈伟被殴且伤势较重,不少队员球衣出现破洞且有血迹。
5月20日下午,中国足协公布了对武汉宏兴队在足协杯比赛中暴力行为的处罚规定。
在对武汉市宏兴柏润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公告指出,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视频、图片材料,当时俱乐部代表、官员、运动员的陈述、书面说明以及有关单位代表的陈述、说明等,武汉市宏兴柏润足球俱乐部多人殴打对方官员、运动员,并存在弄虚作假,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冒名顶替的情形,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61条、第66条、第101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取消武汉市宏兴柏润足球俱乐部注册资格;2、该场比赛比分作废,计为武汉市宏兴柏润足球俱乐部队0:3负;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而在“关于武汉市宏兴柏润足球俱乐部队张震等22名官员、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中指出,武汉市宏兴柏润足球俱乐部队下列队员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违纪行为:1、运动员张伟君、张晓龙、李文强、金鑫殴打对方官员、运动员,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2、官员张震、田晶、运动员柴雷、李欣、徐凌、曹西博、李东旭、陈浩殴打对方官员、运动员;3、运动员周睿、魏贤俊、司骏、朱成、李方青、严琦、陆雷、李亚京、侯文喆、饶尧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以上人员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中国足球的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5条、第66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38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张震、田晶、张伟君、张晓龙、李文强、金鑫、柴雷、李欣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2、停止徐凌、曹西博、李东旭、陈浩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36个月(自2016年5月12日起2019年5月11日止);3、停止周睿、魏贤俊、司骏、朱成、李方青、严琦、陆雷、李亚京、侯文喆、饶尧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24个月(自2016年5月12日起2018年5月11日止)。
对于该事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其他相关人员、单位,我会将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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