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FIBA规则中有这么一条:
某队单节全队犯规累计4次(CBA是5次)时,该队即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此后所有对未做投篮动作队员的侵人犯规应被判2次罚球。
这条规则要注意的点有两个:
首先,队员被判罚的所有犯规,包括P、T、U、D(侵人、技术、违体、夺权)都参与累计。
然后,加时赛和第四节的次数是一起算的,也就是说,如果第四节已经犯满,加时赛就直接进入加罚状态(NBA的加时赛是重新累计3次)。
然而,犯规次数已满并非一定要罚球,如果这次侵人犯规是控制活球队或拥有球权队的队员发生的,即便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仍然只判罚掷球入界。
所以我们比赛中也时常见到,即使已经单节犯满,进攻犯规也不会带来罚球。
那么什么是控制活球队呢?这是一个贯穿规则全文的重要概念。根据规则第14条给出的定义:
当队员正拿/运着一个活球,或者可处理一个活球时。球队控制开始。
当队员控制活球,或球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时,球队控制延续。
当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时,或球成死球时,或投篮和罚球中球离手时,球队控制结束。
所以FIBA规则下,在全队犯满状态,假设一名球员起跳投篮,球未出手前将半圆弧外提前占据合法位置的对手撞倒,这是控制球队犯规,不罚球;如果球出手后才撞倒对手,球队控制结束,要罚球两次。
如前所述,实际上这个规则点不算复杂。但是让我们看CBA半决赛广东深圳G2的一个判例:
斯隆三分出手不中,兰佩拿到篮板长传队友,球传出后深圳3号孟铎拉了广东20号任骏飞一下,被判罚犯规。很明显,这个侵人犯规发生在深圳队控制活球时,虽然深圳犯规已满,也只能判罚掷球入界。
然而随后任骏飞却站上了罚球线,而场上裁判和技术代表竟然都没有提出异议。这个???
所以这里我们还是再强调一下这个规则点,希望CBA赛场的这个错误吹罚不会对大家的规则认知带来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