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

中国老人玩命式养生,占道暴走,就没人管管吗?

有马体育 阅读(0) 评论()

  1

  约30人的暴走团行走在机动车道,出租车从后面冲入队伍,致一死两伤。涉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

  暴走团,这种中国老年人“触目”的健身和运动方式,这次真得让人“惊心”了。

  一支行走的队伍,不能走上机动车道,难道不是常识么?

  警方带走了肇事司机,这里面程序正义么,有没有民意裹挟?

  暴走团侵犯公共交通安全,广场舞大爷占领篮球场打了打球的少年,中国老年人的玩命式养生,不是一天两天了,为什么要到了出人命的地步,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

  2

  先来看看这次事件。

  暴走队伍来自临沂山鹰运动协会。事发时,这个运动协会的“晨跑队”刚刚成立4天。协会会长许贵林是这样解释的,“两边的路都在修理、搞建设,不能走了,所以晨跑的人才会跑到机动车道上。”

  危险并不是没有警示。就在一周前,同样在山东临沂,一辆轿车撞死了在公路上步行的一对夫妇。

  对于侵占道路的警示也不是没有,在更早的一个月前,就有媒体报道,青岛两个暴走团,分别穿红蓝两色T恤,腰间挎着播放器,每天早晨6点,在市区内公路的超车道暴走。

  3

  这种成建制的暴走团,其实已经成了公路隐患。

  但这种在全国各地,动辄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统一制服,腰缠音响,快步疾走,年龄在50岁上下的队伍,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存在?他们又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据《辽沈晚报》,通常情况下,暴走团建立靠的是自觉。首先,得有一个地方,这个地方集中了很多暴走人群。其次得有一个人,负责“张罗事儿”,这人会成为第一任暴走团团长。他会花钱买些音响设备和旗帜。每天,成员们固定时间在固定地点集合,不时有新成员“空降”,暴走队伍越来越壮大。

  这次出事的临沂山鹰运动协会,协会由会长许贵林在2009年创立,许贵林户外绰号山鹰。沂市兰山区山鹰暴走团,现有成员上万人,在市区各个地方成立了将近40支徒步队伍。据许贵林介绍,这个“协会是一个公益性的组织,没有所谓的会费”。

  4

  这只是他个人的说法。

  如果真的没有会费,那统一的队服,和领队的旗帜,由谁提供?每次组织活动,维持社群运营的人力,又如何保障?这种以“公益组织”之名的暴走团,到底有没有私下游走的利益链条?

  《辽沈晚报》的报道中,一些大型商场会免费提供运动服装供暴走团成员使用。这些衣服上,有该商场的名字和Logo,成员暴走时,就成为这些商场的移动广告牌。管理者拿到这些运动服是免费的,一转手,他们就以30元钱一件的价格卖给队员。有些团队,还要每个月收取10元到20元的音响磨损费。

  临沂山鹰运动协会也大致如此。我们联系到团队秘书小田,小田确认,队服是要花钱买,“直接和群主联系,把钱给他就行。”

  小田手下有五六十个团队要管理,每个团队一个微信群。但她没有群主电话,因为户外运动有“三不问“原则,如果有事情就微信联系。所谓的“三不问”原则,不问年龄和工作;不问收入和住址;不问婚姻和健康。

  在这样“三不问”的原则之下,当然也就产生了“三不管”的结果。这次悲剧事件发生后,许贵林就解释,遇难者也并非协会正式会员,只是一个跟着晨跑队健身的普通市民。但之前,他看到过这个人参加他们的徒步活动。

  这样的暴走活动组织方,怎么能够为成员安全负责呢?

  5

  而且我们发现,暴走团与暴走团之间,还有隐性的斗争。

  去年6月,辽宁沈阳发生了一起划刀事件。受害人后背伤口长40厘米,臀部伤口15厘米,缝合30多针。当时,完成当天徒步计划的老曹,正计划和队员一道回家,被人从后面划了一刀。当他反应过来,要追出去的时候,发现后背出血了,而且,腰带也被割断,追出去的一刹那,还险些被绊倒。

  这件事的调查结果是,曹先生是健步走二队成员,而在同一个公园内,还有健步走一队。一队负责人刘某曾在案发前,找到了石某,要求石某帮助“教训”二队,并且许诺“事后不差钱”。随后,石某又找到了袁某和白某。而最终持刀行凶的白某,“完成任务”后,拿到了400块钱报酬。

  争夺路权、队员争执,虽然极端,但就是发生在暴走团里的事儿。

  6

  再来说说这件事情里,警方的“程序正义”争论。

  事发后,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事发后媒体采访,当地一位交警和律师,都认为司机责任更大。因为,司机虽然在规定车道内行驶,但没有及时发现暴走团,造成了人员伤亡,并不符合驾驶要求,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但“暴走团”同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注册地为上海的@丁金坤律师 在博客中说,“行人闯入机动车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过失驾驶,负次要责任,不追究其交通肇事罪责任。”

  他给出的理由是:

  “行人晨练故意走机动车道,违规在先,而且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肇事司机虽操作不当,但毕竟行驶在机动车道,若无违规行人,也不会发生事故。

  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此处理,不仅关乎个案公平,更重要的是维护交通规则的权威,唯有各行其道,才能保障各方安全。”

  那么,在这种法律解释存在争议的情况之下,警方的行为,有没有被民意裹挟的成分?

  7

  在法律层面,活动组织方就没有责任了么?他们又为什么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这次“暴走”活动的组织者在路线选择、安全提示等方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临沂山鹰”的微信公众号里,我们看到,事发前一天,该公号更新约跑信息。公布内容包括,健身日期,集合时间,集合地点。但在这条约跑微信中,并没有关于安全方面的警示信息。

  8

  在这些侵犯公共交通安全的事件中,我注意到一个荒诞的细节。一位暴走成员被问到为何不到安全的地方暴走时,回答是这样的,“去公园太远。另外暴走需要速度比较快,人行道上路不平,不方便,所以在马路上走。”

  常识,常识呀,常识哪里去了?!

  那么这种事情就没人管,没人疏导了么?在发生在安徽蚌埠的一个案例中,交警负责人说,“暴走团”侵占道路、横穿马路,扰乱交通秩序,只能疏导教育为主。

  当地体育局群众体育科负责人则直接说,这事儿没法儿管理,“放不放音乐、放多大声音,带不带旗帜等,从国家到地方都没有一个详细的规范。”

  9

  高考前夕,四川自贡民警按要求劝离广场舞大妈时,大妈们拒绝了,说“考生考试是考生的事,我们健身也很重要。”广东惠州也有大爷表示,如果因为高考不让他们跳舞,是剥夺他们锻炼身体的权利。

  再往前,5月底,河南省洛阳市王城公园的篮球场内,抢占篮球场的大爷动手打了要打篮球的小伙儿。还有个大爷说,“你动我下试试,看你花多少钱。”

  之后不久,南京也出现了广场舞大妈和篮球场小伙爆发冲突的事儿。

  两年前,记者经过南京昆剧院门口,我也看到了当时就震惊了的一幕。

  当时天色将晚,有两个大妈在自行车和行道树之间,扯条红绳,搬把椅子坐下。早早霸占着自己划好的属于广场舞的地盘,那个地方是行车道。

  中国老人玩命式健身,从什么时候起就成难题呢,就没人管管,没法管管么?

  【END】

  欢迎关注有马体育微信公众号 ID:youmatiyu

sports.sohu.com true 有马体育 https://sports.sohu.com/20170712/n500918191.shtml report 6120 1约30人的暴走团行走在机动车道,出租车从后面冲入队伍,致一死两伤。涉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暴走团,这种中国老年人“触目”的健身和运动方式,这次真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