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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中国焦作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竞赛规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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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9月16日至20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举办。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河南省体育局、焦作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河南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河南省武术协会、焦作市体育局、焦作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焦作市武术协会。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各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单位,各武术组织。

  五、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规定项目: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

  2、传统项目: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和式太极拳、其它太极拳、太极器械。

  (二)集体项目:

  太极拳、太极器械、太极拳械、24式太极拳、32式太极剑。

   (三)太极拳推手项目:

  1、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在19至45周岁(1972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2、体重分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以上级。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最多报3支队伍,每支队伍可报领队、教练、随队医生各1人,运动员20人(男、女不限)。

  (二)个人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拳术、1项器械。可兼报集体项目。

  (三)集体项目:每队限报1项。性别、年龄组别不限。人数不得少于6人,若少于6人,不予编排。

  (四)太极拳推手项目:每队每级别男、女分别限报1人。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项目赛和集体项目赛。

  (三)太极拳推手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

  (四)项目时间:

  1、太极拳不超过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2、太极器械不超过3分钟。演练至2分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须配乐(自备U盘),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放音乐。

  (五)太极拳、太极器械年龄分组:

  A组:12周岁以下(200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者)

  B组:12周岁至17周岁(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C组:18周岁至39周岁(197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D组:40周岁至59周岁(1958年1月1日至1977年12月31日)。

  E组:60周岁和60周岁以上(1958年1月1日之前出生者)。

  八、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规定项目:各单项各组别男、女分别设前八名。第一、二、三名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第四至八名颁发证书。

  (二)传统项目:各单项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其他颁发参赛证书。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三)集体项目:太极拳、太极器械、太极拳械、24式太极拳、32式太极剑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颁发获奖证书。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每项1-2个队参赛时,并入同类集体项目录取。

  (四)太极拳推手:各级别男、女分别设前8名。各级别在9人以下时,减一录取。1至2人时,不设名次。第一、二、三名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第四至八名颁发证书。

  (五)凡未获得名次和奖项的运动员,组委会颁发参赛纪念证书。

  (六)设中国焦作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太极拳精英"奖。

  1、按太极拳、太极器械分男、女组分别录取"太极拳精英"总计4名选手(国内组)。参加"太极拳精英"比赛者须是各单项(以实际参赛人数在20人及20人以上的项目)第一名的运动员。颁发"第九届中国焦作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太极拳精英'奖"证书和奖金10000元人民币。

  2、获得两项第一名的运动员,需在个人项目比赛结束时,即到竞赛编排记录组选定一项,参加"太极拳精英"赛。对所空组项依次递增,由第二名参加"太极拳精英"赛。

  (七)设中国焦作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太极拳推手之星"奖。给予实际参赛人数在8人及8人以上级别的第一名运动员,颁发"第九届中国焦作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太极拳推手之星'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人民币。

  (八)本次比赛设"武德风尚奖"运动员、裁判员。主要依据参赛队员的数量,参赛项目的数量,比赛成绩、参赛礼仪以及赛风、赛纪等方面进行评选。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报名时,请详细阅读竞赛规程。本届大赛报名需填写:报名表、报项表、责任声明书和报名照片粘贴表等4个表格。为避免书写错误,本届大赛所报项目采用数字编号,请大家根据项目编号,认真填写报项表。

  2、请在8月16日前,将运动员照片粘贴表(一式2份,将运动员1寸照片贴在表格上)、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到:

  1、请于9月15日18:30前到焦作市太极体育中心体育场西大厅报到处报到。

  2、乘车路线:

  (1)河南省参赛团队:

  可乘火车或城际大巴在焦作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下车,届时站内有专车接站;

  其他省份参赛团队:

  乘飞机,可达郑州新郑机场:北京、上海、广州均有航班到达郑州。然后,转乘郑州--焦作的机场大巴直达焦作(郑州距焦作95公里);如需机场接站,费用自理。

  乘火车:从北京、上海、广州、西安至郑州均有火车到达。然后,转乘火车或城际大巴在焦作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下车,届时站内有专车接站;

  乘长途汽车:北京、天津、西安、上海、温州、烟台、淄博、济南等城市至焦作均有直达车次,届时长途汽车站内有专车接站。

  十、费用

  (一)各队费用自理。请于8月16日前报名时汇至大赛组委会。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同报名表一起寄至大会组委会。

  1、赛事服务费:每人向大赛组委会交纳赛事服务费200元人民币(赛事服务费含比赛、大会统一组织的活动、交通及开、闭幕式等内容)。报名时汇至大赛组委会,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随报名表一并寄至组委会。

  (三)根据国家援藏援疆政策,经组委会研究决定:若西藏代表队参赛,组委会将负责不超过6人的交通费(火车硬卧)和食宿费;若新疆代表队参赛,组委会将负责不超过6人的食宿费。(报名表须由当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十一、技术会议

  2017年9月16日9:00召开技术会议,会议内容为本次赛事活动的相关事宜,请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准时参加。具体地点见报到须知。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人员由中国武术协会选派,另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十四、其它

  (一)请运动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参赛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三)各参赛队报到后,请认真阅读秩序册内容,若发现项目、姓名有异议者,务必于9月15日晚22:00之前,由本人或领队、教练填写申请表并签字递交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并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经编排记录长审查,若提出申诉内容与原始报名表符合者,予以更改,与原始报名表不符合者,不予更改。

  (四)为保证竞赛编排秩序严谨,参赛人员比赛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在9月15日晚22:00之前,由领队或教练填写申请表并签字后递交大赛竞赛部(并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经同意后,每更换一项交100元人民币。

  (五)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上场前在检录处等候,3次点名未到,按弃权处理。

  (六)比赛运动员必须穿武术传统形式的服装、武术鞋。服装和器械自备。

  (七)各运动队名称要求在10个字以内,不得带有中国、中华字样。

  (八)为协助各运动队做好宣传工作,场馆内场地周围为运动队提供宣传广告版。规格长2米、高1.3米(由承办单位统一制作,保证场地布置美观);有意申报的队伍,宣传内容有各队设计提供电子版(电子版于报名时发至组委会,便于按时制作);费用各队自理(每块宣传板1000元人民币),请于报名时同报名费一并汇交组委会。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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