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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游泳救生员、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二期)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游泳救生员、教练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保护从业人员和场馆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将于2017年9月中旬在宿迁市民丰游泳馆举办游泳救生员、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二期),合格学员将通过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培训鉴定项目

  游泳教员、救生员(初级、中级)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由具有游泳师资培训专业资格的教师授课;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和《游泳教练员培训大纲》进行授课,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三、培训对象

  在全市经营性游泳场馆、俱乐部、会所、宾馆及水上游乐场所从事救生的人员,退役运动员,在校大学生、教师以及游泳爱好者,具有以下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在16-50岁之间;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癫痫病、皮肤病等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以及传染性疾病);具备一定的游泳技能。

  四、考核鉴定

  由江苏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统一鉴定。考试分为理论与技能两部分。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考试由鉴定考评员评定。

  五、收费标准(包含培训费、鉴定费等)

  社会人员:800元/人/项

  在校学生:600元/人/项(凭学生证)

  补考人员:

  初级理论30元;

  初级实操140元;

  初级理论+实操=170元。

  中级理论50元;

  中级实操180元;

  中级理论+实操=230元。

  六、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5日-9月6日

  七、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9月8日(暂定)

  2.培训地点:

  (1)理论培训场地:宿迁市全民健身中心一楼会议室

  (2)技能培训场地:宿迁市民丰游泳馆

  八、鉴定时间及地点

  1、时间:9月下旬

  2、地点:宿迁市民丰游泳馆

  九、报名方法

  1、现场缴费:至宿迁市世纪大道92号民丰游泳馆前台缴费(在校学生需提供凭学生证复印件)。联系人:汤彬,电话:18851590566。

  2、网络缴费: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转账支付且备注明细:姓名+项目+级别+联系电话(在校学生需提供凭学生证电子版),微信号和支付宝帐号:18851590566。

  十、其他

  1、报名的考生可额外获得10次免费练习的机会,额外练习次数有效期截止到考试结束。

  2、学员应遵守游泳场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教练的教学。

  宿迁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sports.sohu.com true 宿迁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https://sports.sohu.com/20170823/n507992827.shtml report 1945 为进一步加强游泳救生员、教练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保护从业人员和场馆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将于2017年9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