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刚在前日当选第十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的姚明,在当日发表了一份署名“姚之队”的声明,要求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将印有姚明姓名和肖像的宣传品收回。但可口可乐公司亦发表了一份相应的声明,认为公司使用的是中国男篮的集体肖像权,并不存在侵犯姚明个人的肖像权的问题。 转自搜狐 纠纷源于目前市场上热卖的一种瓶身上印有姚明、巴特尔和郭士强肖像(姚明居中)的可口可乐产品。姚之队(姚明全权代理)发表了一份声明,引用《民法通则》的条例,认为可口可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权。姚明也在“声明”中说:“我从未同意将我的姓名和肖像用于可口可乐产品的商业推广,我对可口可乐公司未经我同意将我的姓名和肖像用于其产品的商业推广表示强烈的抗议。我要求可口可乐公司立即将印有我姓名和肖像的相关产品及其宣传物品收回。” 转自搜狐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则在“声明”中表示:“有必要澄清有关合法使用国家队队员肖像的权利。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是中国男篮的赞助商,我司有权使用三名或以上的中国男篮球员之整体肖像于产品包装或广告上。”卜乎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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