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黑哨”之最高刑罚 按渎职罪相关罪名处理"的评论
关于 死刑!“黑哨”之最高刑罚 按渎职罪相关罪名处理的讨论

致网友公开信——有话好好说
用户: 匿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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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共 7 条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5 16:07:55.0 IP地址: 218.27.32.★
太好了,看看以后还有没有黑哨了,最好的比赛是公平竞争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1 21:46:08.0 IP地址: 61.177.47.★
杀 杀 杀 杀鸡给猴子看 猴子不怕怎么办?杀猴子!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1 15:46:14.0 IP地址: 219.140.34.★
s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1 10:41:37.0 IP地址: 218.91.64.★
王冰,你真可以,你一眼看穿了中国法的软筋,你的话比法还要大,佩服!
网友:sean0001 发表时间: 2003-01-01 10:30:56.0 IP地址: 61.176.45.★
王冰这段时间给我的直观感觉,他是在在抄作自己.看过他在各个媒体上的言论,让我感觉他是个普法者,这样的律师不聘也罢.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1 10:27:20.0 IP地址: 211.146.124.★
司法对黑哨的宽容,就会导致体育界的不良风气的增长,最终会是中国体育事业走向衰败!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1 10:23:08.0 IP地址: 211.146.124.★
王冰是谁?他竟敢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司法解释做出再解释???!!!哈哈哈哈,黑心的律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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