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体院“严惩”有特殊性 闹事者只罚款不开除 |
|
|
2003年6月11日13:0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辽宁青少年足球队“集体暴力”事件发生后,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第一时间向辽青俱乐部提出必须严厉处罚闹事队员的要求。据了解,目前辽青俱乐部正在积极处理此事,但目前还没有开除球员的打算,对于闹事的球员俱乐部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具体数额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
自从成立辽宁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后,由于辽宁青少年足球队都直接受到俱乐部的管理,省体院也不再像以往那样把其当成没有成立俱乐部的专业运动队进行管理,而是把更多的管理权下放到辽青俱乐部。在整个运动队管理方面,辽青足球队内存在着明显的特殊性,同时也不难看出在这一阶段中,辽青俱乐部在对运动员管理及思想教育上出现了疏忽,所以为此次“集体暴力”事件的发生埋下祸根。
(王卓 马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