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损国家利益吗--关于“姚明肖像权风波”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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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31日12:07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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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肖像权风波”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出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即无论是媒体发表的文章,还是网民发表意见,抑或各方在网上的论战,有一个词出现频率颇高,那就是“国家利益”。争论焦点是:姚明状告可口可乐究竟是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而全然不顾国家利益。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国体育特有的举国体制,姚明的成长和成才与国家的培养息息相关。如今姚明有钱了,却对可口可乐因赞助中国男篮而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其形象不依不饶,甚至发展到对簿公堂。一旦姚明赢了这场官司,势必吓退所有想赞助国家队的商家,这就会使中国的体育市场受到打击,也使国家队的生存陷入危机,进而影响到队员的积极性,最终中国男篮可能连亚洲冠军都拿不到。所以奉劝姚明千万别只顾了个人利益,而“损害了国家利益”。
这些话听起来振振有辞,但却恰恰漏掉了一个最基本的内容———姚明为什么要状告可口可乐。姚明状告可口可乐,是因为姚明认定可口可乐侵犯了他的个人肖像权,姚明是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没什么可指责的。
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民商法的金海军博士认为,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体育是国家投资、国家包办的。但是,现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很多情况发生了变化。国家培养了运动员,但肖像权等是运动员与生俱来的权利,体育管理部门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协议的方式代理运动员的肖像权等权利,但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运动员的权利。
改革开放使中国的体育产业化进程得到了很大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导致体育市场不规范。“姚明肖像权风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缠绕在“个人肖像权”和“集体肖像权”的概念上。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陈欣新博士谈了他对集体肖像权的看法。他说,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集体肖像权这样一个概念。即使承认集体肖像权这个概念,它也将是基于个人肖像权的,因为肖像权的本源是个人的,在使用它的时候也需要得到其中所有个人的同意。
不可否认的是,在过去的年代里,个人利益往往不受重视,不少人也羞谈个人利益。而“姚明肖像权风波”势必促使法律界和体育产业界搞清楚一些问题,促使有关方面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使相关的集体、个人和赞助商各方利益都能得到保证。
记者以为,现在姚明的诉状已经送到法院。名人官司向来引人关注,姚明打官司更是如此。无论这场官司结果如何,它对于中国体育产业领域的法制建设是一件好事,将促进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进一步规范,从而净化竞争环境。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姚明状告可口可乐不仅不会吓退赞助商,相反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赞助商,使中国的体育产业获得更大的发展。毋庸置疑,在姚明的个人权益得到了保障和维护的同时,实际上也维护了所有运动员的权益,也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难道不是维护了国家利益吗?本报记者 严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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