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全国台球(斯诺克)团体锦标赛即将于11月25日在西安市拉开战幕,有关本次大赛的详情请如下: 中国台协关于举办2002年全国台球(斯诺克)团体锦标赛的通知(体运协小球字[2002]63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台球协会: 2002年全国台球(斯诺克)团体锦标赛定于11月25日到3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比赛由中国台球协会主办,西安市体育局承办,南海来利威灵格体育设备有限公司协办,望各单位积极组队参赛,并于11月15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照片(每人2张)、资料邮寄至西安市体育总会。 附件:2002年全国台球(斯诺克)团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中国台球协会 2、承办单位:西安市体育局 3、协办单位:西安市体育总会、西安市台球协会、南海来利威灵格体育设备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2002年11月25日至3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八一宾馆 三、竞赛项目:斯诺克团体赛 四、参赛办法: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台球协会名义组队报名。 2、每队限报领队或教练1人,运动员3人。 3、注册球员只能代表注册单位参赛。 4、自由球员最终参赛资格须经中国台球协会认定。 五、报名、报到办法: 1、请于11月15日前将报名单分别传真或邮寄至中国台球协会(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电话:010-85836471,传真:010-85825994,联系人:张晓冬)及西安市体育总会(地址:西安市西五路26号,邮编:710004,电话:029-7451426,传真:029-7451426,联系人:李连生)。 2、请于11月24日18:00前到赛会驻地报到,报到地点:陕西省八一宾馆(西安市尚勤路435号),联系人:苟芸,电话:029-7424563转1013。 六、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小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为单败淘汰赛。 2、第一阶段按报名队数分成若干小组,每组最少不低于4个队,根据2002年全国体育大会斯诺克团体赛成绩确定种子队,其它队抽签进位。 3、比赛每队3人分别各比1局,第四为双打,然后再进行单打(按主客顺序出场),小组赛中先胜4局的队获胜,第二阶段为淘汰赛,先胜5局的队获胜。 4、小组赛每队胜一场积1分,负一场不得分;小组赛按积分排名,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同,相互间比赛中胜队列前;如3队以上(含3队)积分相同,则依次以净胜局、胜局、负局、单杆高分为参数,成绩好的队名次列前。 七、参赛经费: 1、赛会负责各队11月24日到本队全部比赛结束后第三天12:00前的住宿费,提前及延时住宿费自理。 2、各队旅差费、餐饮费、交通费自理。 3、每队参赛报名费为300元人民币,交中国台球协会。 4、各队超编人员全部费用自理(赛会可协助联系住宿,标准间每天168元)。 5、中国台球协会指派的技术官员、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与酬金由赛会负担。 八、裁判、仲裁: 1、仲裁委员会:唐凤翔、张晓冬、宋文彬 2、裁判长:降振远 3、副裁判长:金宏文、钱铭辉 4、裁判员:由中国台协指派10名裁判,西安市台球协会指派10名裁判和16名记录员。 九、赛会纪律: 1、各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与要求。 2、比赛中各队上场球员必须佩戴赞助商的标识,否则不准参赛。 3、各队赞助商的标记圆形直径不得超过10厘米,方形长度不得超过7厘米。 4、比赛期间所有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其它比赛、表演赛等活动。 5、比赛场地禁止吸烟,运动员比赛时必须按规定着装(衬衫、马甲、领结、西裤、皮鞋),佩戴饰物不得外露。 十、奖励、奖金: 1、比赛前3名各获奖杯一座,冠军队保留流动杯至下届比赛。 2、奖金分配:冠军:12000元 亚军:6000元 并列第三名各3000元 第五至八名各获:1000元 第九到十六名各获:500元 3、获奖运动员须自行缴纳税费。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台球协会。未尽事宜请随时查阅台球视界(www.top147.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