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嫌受贿9笔超过38万元 黑哨龚建平被提起公诉"的评论
关于 涉嫌受贿9笔超过38万元 黑哨龚建平被提起公诉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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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17 20:43:52.0 IP地址: 210.47.242.★
居然从泥泞的地里拔出了一个干干净净的大萝卜!龚建平你真倒霉。全国的黑哨们向你表示亲切的慰问!
网友:推理 发表时间: 2003-01-06 14:37:43.0 IP地址: 61.176.188.★
行业不能自律,领导应该出局。没有本事就不要占着茅坑不落屎!管不了属下当什么领导。更何况也有同贪之嫌。不敢下是不是怕自己的事捂不住啊?如果不是,就应该把位置让给那些有本事的人来做。自己得一个开明事理、两袖清风的好名声。否则,就非常有可能是同贪。
网友:深思 发表时间: 2003-01-05 15:40:44.0 IP地址: 61.176.188.★
行贿与受贿同罪,似乎有些不太合理。谁有钱愿意无缘无故送给别人。行贿罪应该区分是什么性质,如果是迫于无奈,不但不应判罪,反而应该同情。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迫于无奈给贪者钱的人出来揭发。这样才有利于反贪。法律不应该给行贿和受贿的人制造攻守同盟的环境。反贪,就应该把“贪”作为考虑问题的核心。如果双方都为了“贪”,就应该同罪。否则,贪方定罪,没贪方无罪是合理的。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1 19:16:42.0 IP地址: 218.4.45.★
这好比是拿混在狼群中的羊开刀,可怜的龚建平,当初你为什么要自首呢?一方面司法机关应该对这人网开一面,另一方面加强调查,揪出真正的黑哨!!!!!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1 19:16:05.0 IP地址: 218.4.45.★
这好比是拿混在狼群中的羊开刀,可怜的龚建平,当初你为什么要自首呢?一方面司法机关应该对这人网开一面,另一方面加强调查,揪出真正的黑哨!!!!!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1 00:43:37.0 IP地址: 61.55.45.★
黑哨是体育中的渎职行为,恐怕无论如何与死刑无缘,可能只是敲山镇虎罢了。有背景的子弟绝非为了那点黑钱去干裁判职业。真正捞更黑的钱的主,是在法外!
网友:432 发表时间: 2002-12-31 09:41:59.0 IP地址: 218.19.143.★
qrew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2-12-29 10:56:15.0 IP地址: 211.91.210.★
太晚了,不过还是有机会整理好的。那要看当局的态度了。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2-12-28 16:33:37.0 IP地址: 218.2.1.★
以前,他家人不是信势旦旦的说他是无辜的吗?现在呢,有本事继续出来放P啊,死刑,毙了他。
网友:张春辉 发表时间: 2002-12-28 13:46:33.0 IP地址: 210.12.207.★
多乎哉?不多矣!!!实在不多!!!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2-12-28 13:10:51.0 IP地址: 211.150.192.★
不多,不多。比大贪差远了!!!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2-12-28 11:00:52.0 IP地址: 218.17.95.★
上市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其用户(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电力,广电等)的行贿证据确凿,若是有人愿意得到他们行贿的证据,请与我联系.联系方式另外通报!!!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2-12-28 10:59:41.0 IP地址: 218.17.95.★
上市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其用户(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电力,广电等)的行贿证据确凿,若是有人愿意得到他们行贿的证据,请与我联系.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2-12-28 10:56:28.0 IP地址: 218.19.10.★
龚建平案是中国/法/治/人/治/的试/金/石。从现在看,这个案件要是发生在汉朝汉高祖那会儿,过程一样,方法一样,结果也一样,最后都是靠人民逐渐淡漠的记忆来收场。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2-12-28 10:56:09.0 IP地址: 61.150.16.★
我也行贿,是因为贪官们和一些权利部门故意设置了关卡,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甚至生存。用被迫行贿,用行贿、受贿同罪来阻碍各种反黑、反腐本身就是一种流氓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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