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为获得省[直辖市]前三名和的球队颁发证书。
(二)第二阶段:
1、为获得南、北区预赛1—3名球队颁发奖杯、奖牌及证书。
2、为获得南、北区预赛4—7名球队颁发证书。
(三)全国总决赛:
1、对获得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总决赛冠军队,颁发本联赛冠军奖杯(流动);对获得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总决赛冠军队的每一名运动员,颁发金牌及证书;
2、对获得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总决赛冠军队亚军、季军队颁发奖杯,每一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及证书;
(四)在2003—2004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教练员”奖及“最佳裁判员”奖;对获得各奖项的运动员、教练员及裁判员,“联赛组委会”将为其颁发奖杯、证书。
(五)2003—2004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第一至第三阶段比赛中,均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各阶段的评选比例为6:1)、赛区组织奖、文明赛区(场)奖。“本联赛组委会”对获得以上奖项的运动队、赛区(场)、学校,颁发奖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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