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裁只根据第二助理裁判而定 申花是否进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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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31日11:05
体坛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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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焦点之战是上海申花对北京现代。在这场比赛中,福建籍主裁判陈国强先是将主队未进之球吹进,然后又送给客队一个可有可无的点球。结果遭到主客两队的一致批评,结果两边不讨好。
第23分钟,申花马丁内斯左路转身带球被杨蹼绊倒,陈国强判罚了直接任意球。阿尔贝茨几乎没有助跑发力猛射,球击北京队球门横梁下弹。由于从正面直线看无法把握球是否完全过线,因此当球弹出门线的那一瞬间,陈国强伸出左手上挥,似乎在示意比赛继续进行。可是当他的左手上挥到一大半时,却突然鸣响了进球哨。从录像上看,此球并没有完全进入门线。但担任该场比赛的第二助理裁判员在主裁判用询问的目光向他看去时,已经双腿伸开站在角球区最有说服力的判断位置上并给了进球有效的旗语。按照1995年以后的规则,主裁判是无权压旗无视助理裁判员的信号的,因此陈国强才做出更改的手势。
那么第二助理裁判员为何把一个没有完全进门的球判断成进球呢?问题就出在助理裁判员的走位上。当陈国强走向北京队后卫线的时候,第二助理裁判员应该沿边线下底到端线,因为在这种比赛情况下,不存在越位犯规,阿尔贝茨是在射门而不是在传球。可惜我们从电视画面上看到,在阿尔贝茨开球的瞬间,第二助理裁判员却平行于北京队的罚球区大横线与面对面陈国强站着。等球飞向球门时才如梦初醒冲刺下底,虽然从他启动的位置到端线也就16米,但是人在疾跑中眼的立体感肯定大打折扣,要知道球哪怕有百分之一在线上,按规则规定都不能认可进球,何况此刻球还把球门线的画线粉击飞起来,就更不能认为球的整体已经过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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