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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原则
  体育就是野兽的力量加上舞蹈的美;

  体育就是超强的体力付出蠃得高额的回报;

  体育是一门庞大的生意;

  关于什么是"体育"?历史上有过许多精彩却不完善的答案,因为体育早已复杂到没有任何定义能够概括的地步。不过,在这其中仍有一个普适的原则,这就是费厄泼赖(公平竞赛)。无论从原始的"英雄崇拜",还是现代的"明星崇拜",在这一漫长历史中,它都是炫耀力量速度和的美不能否认的前提。

  "搜狐体育视线"关注和致力分析揭示体坛重大事件和现象,也将本着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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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转会制改革迫在眉睫

  中国足协制定的明年职业球员转会新规定浮出水面。2004年球员转会摘牌大会将在2004年1月20日举行。也就是“中超”第一年的转会摘牌会。其是否公平或具有可操作性事关“中超”劲旅的强弱走向。新规定,取消一年中的第二次转会及每个俱乐部可有5个转会名额、包括3个自由转会名额等新制,因为对谁都一样,所以不会引起争执。然而,其限制国脚名额的条文和对国脚资格的界定,既不公平合理,也不好操作,其后果必然引起激烈争执。为何?

我来说两句
在甲A时俱乐部拥有国脚多就占便宜?
  首先,此规定并没有体现竞技的公平。其规定,拥有4名国脚的俱乐部不得再从转会上摘取国脚,已有3名国脚的俱乐部可摘取1名国脚,而没有国脚或只有1至2名国脚的俱乐部只可摘取2名国脚。于是问题出来了。没有国脚的俱乐部,有资金实力想加大对足球的投入,足协凭什么只让人家引进两名国脚,还要延续消亡的甲A格局?即便仅有1名国脚的俱乐部也只能摘2名国脚,加起来才3名,还是吃亏呀?在“中超”第一年开战前夕,足协就制定如此不平等规定,还是不是更高层次的市场的职业足球?按足协此规定,在甲A时俱乐部拥有国脚多就占便宜,少国脚或没国脚的俱乐部就倒霉。什么规定?
国家队队员的资格解释权只有足协?
  然而,此规定最难操作的是对国脚的界定。中国足协明确规定:国家队队员的资格以中国足协最新公布国家队队员名单为准。那么,如走马灯似的国家集训队,也就是阿里-汉考查新人、着眼2006年世界杯的用人思路的组建国家集训队,就会被定为国脚的惟一标准。按此界定国脚,变化无常,良莠不齐,既有有实力的国脚,也有“临时”或撞大运国脚,今天的国脚,过几天就给发回来了,而还是球队板凳的没准竟被阿里汉相中调去试训,而此名球员正是某俱乐部准备摘牌球员,于是,乱七八糟,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局面充斥摘牌会上,使俱乐部争吵有加,恶性相向。终了,解释权只有足协,还是阿里-汉?由此,阿里-汉挑选国家集训队必将受到中国足协或大或小的干预。
转会前夕在国家队集训的就是国脚?荒谬!
  现今中国足球状况有其特殊性。有技术的球员大都是专业队体制培养出来的,年龄偏大,已不是阿里-汉征战世界杯的人选了。而阿里-汉从长计议的年轻球员还处于观查期。由此而来,“国脚”水分极大。如,郝海东,他根本没进过阿里-汉的国家集训队,肯定不算国脚,但郝董的实力超过现今国脚,此人不算国脚名额,而为了平衡各俱乐部实力的举措还公平合理吗?此规定不合理的另一方面,就是漏洞百出。如某俱乐部为了谋取另一国脚摘牌权,但自己国脚名额已满,那好,本俱乐部那名国脚有伤在身不能去国家队集训,于是,此国脚也不再是国脚了,可以再转会一个国脚了。此规定出台,促使各俱乐部在转会前夕的国家队集训中,采取种种招数,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到时,足协可不好实际操作了,按最新的名单,可阿里-汉经常变化,动态中,足协什么时候喊停?到时,俱乐部就该质问足协,谁确定国脚名单,是阿里-汉还是你们中国足协?

  更为可能出现的一个现象是:一个俱乐部的一个大个或有什么特点的年轻球员被阿里-汉调去试训,而足协认定国脚资格时没把他算作国脚,但别的俱乐部不干了,为何我们俱乐部去的那个年轻球员算作国脚,影响我俱乐部引国脚,而彼俱乐部这个就不算?如果足协全按阿里-汉集训大名单划定,那阿里-汉挑选新人入集训队可不轻松。阿里-汉能替足协受过吗?

足协的转会制改革颇有类似“皇族内阁”
   清廷式微之际,为形势所迫,不得不实行君主立宪制,然而却又不甘心将军政大权拱手交出,于是弄出个不伦不类的“皇族内阁”怪胎。其中心思想早就明确了,即立宪可以,但谁当阁臣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反正最终解释权在清廷。因此,最后确定的13名内阁成员中皇族倒占了5名(一说7名),至少满族9人是绝对过了半数,将来无论搞举手表决还是无记名投票,想必早就有约在先了。

  这种情形与中国足协的转会制改革颇有相似之处,民间呼唤自由转会五六年了,可是足协依然死死抱住挂牌制不放,即使迫于舆论压力,将自由转会的名额逐步放开到3人,依然死要面子地维持着摘牌大会的“皇家威风”。其实三个自由转会名额的规定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各队的实际需要,毕竟人家队伍原来还有主力阵容班底,毕竟每队还有三个外援名额可以解决本质问题,毕竟哪个俱乐部的钱也是有限的,不可能每个位置都买大牌……因此我们倒有理由相信:真到了1月20日转会摘牌那一天,26家俱乐部大眼瞪小眼,“弃权”之声此起彼伏,吆喝到最后也没有一两个成交的。也就是说,经过甲A十年的流动和磨砺,经过多年双向选择,尤其是经过今年为中超名额而战的赛季,多数当打之年的球员基本上都有一份稳定并相对长期的工作合同,个别如肇俊哲、李金羽者,如果转会自然早有接洽,也轮不到上榜那一天。有鉴于此,我们不禁要问问足协:在3个自由名额之外,大牌用不上,小牌没有用的摘牌制究竟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革命的不彻底性迫在眉睫
   然而,一贯以中国足球的管理者而非服务者自居的中国足协坚持维持摘牌制自有其道理,为平衡各队实力,足协规定每队拥有国脚的总数被限定为4人,这固然是受到多数俱乐部欢迎的均贫富政策,然而“谁是国脚”的问题却又留下了极大的回旋余地,足以体现足协生杀予夺之大权。首先,国脚的名单由足协而非国家队主教练决定就足够耐人寻味;其实,既然国脚名单对各俱乐部的转会及实际利益有着如此重大的影响,就应该提前确定,以一年当中什么时间的国脚名单为准,比如12月第一次集训还是截止到转会之前全年最后一次集训。第三,国脚名单是个变量,主教练有一万个理由随时考察新人或变更人选、人数,对于各俱乐部必定造成“吃亏”或“占便宜”的错误判断。那么国脚名单究竟以谁为准、以何时为准、以多少人为准?足协应该立法在前、应用在后,而不是语焉不详、立法滞后并因多义歧解造成新的矛盾和纠纷。

  何以如此?恰是司马昭之心。其实中国足协最该做的就是给自由转会立法,一切写在明面,一切写在前面,言简意赅,一目了然。而它死死抓着最终解释权不放的动作再次提醒我们:咸与维新的辛亥革命最终失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革命的不彻底性。对于中国足球来说,二次革命同样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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