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香诉北京清风诚信围棋文化有限公司和邵炜刚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侵犯原告及北京清风围棋俱乐部有限公司合法权益案(以下简称“清风诉讼案”),于6月4日在北京崇文区法院大法庭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后,7月17日,北京崇文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一个小时后,第二次庭审告一段落,法官宣布了口头判决:对于原告提出的关于“第一被告即北京清风诚信围棋发展有限公司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侵犯原告及北京清风围棋俱乐部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的申诉理由不够充分,法庭不予认可,同时驳回原告对第一被告的诉讼申请。 对于这一判决,原告代理律师范超向媒体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他说:“法庭之所以驳回我们对第一被告的诉讼申请,主要是认为《公司法》有关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界定只是针对‘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包含副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及公司高层人员)’,不适用于一个公司的行为。但是我们依然会坚持对第一被告的申诉,因为以邵炜刚为首的原清风股东违反了有关规定,造成了对原告的侵害事实,而且第二被告明显是这一侵害结果的直接受益方,如果法庭不认可我们的起诉,我们可以考虑以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提出申诉,具体情况我还要和李素香老师商议再作决定。” 之后,原告李素香女士向笔者透露了这样一个情况:就在第二次庭审的前一天也就是7月16日,“清风”已经委托总经理张葵与李素香的儿子张曦进行了商谈,并且签订了庭外和解的协议,但当联系张葵时他却矢口否认。第二天,北京一些媒体对“和解”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报道,并说“‘清风’愿意以15万元的价格收购李素香的股份,双方已在转让股份协议上正式签字。”笔者再次找到张葵时,他改口说:“是签订了一份协议,但是与案件本身没有关联。”他进而解释道: “现在的这个官司和是否收购李素香老师的股权是两码事,我们这样做只是在为‘清风’今后的发展着想。签订了一个协议并不是说我们就已经和李素香达成了庭外和解,要是认为这就是和解了,那还要继续开什么庭呢?” 如果像张葵所说的那样“解决股权问题与案件本身没有关联”的话,为什么不在李素香上诉前就把这个问题解决掉呢?而且股权问题如果能够早些解决,李素香还会起诉“清风”和邵炜刚吗?显然,张葵的说法至少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前几天又传来了一条消息:“清风”的韩国合作伙伴NEOSTONE网站也正在筹划状告“清风”。韩方代表明确地表示:从2001年合作以来,NEOSTONE已经为“清风”的发展提供了30多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并且将NEOSTONE自己开发的对弈客户端软件无偿提供给“清风”使用,但时至今日“清风”一直没有把NEOSTONE在“清风”的股权合法化,我们正在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不管“清风诉讼案”会有什么样的最终结果,它从开庭之日起就创下了多个“第一”:中国知名棋手第一次成为被告;网络公司小股东第一次以个人名义起诉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网络公司第一个涉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诉讼;国内第一个有关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出现的派生诉讼。如果其合作方韩国NEOSTONE网站准备状告“清风”的举动再成为事实的话,这又将成为IT行业第一起跨国诉讼案。 可以想见的是:以邵炜刚九段为首的“清风”棋手都是国内一流的高手,在他们身上肩负着棋迷的重托和希望,如果这一连串的官司纠纷会使棋手们在研究棋艺和名誉等方面受到诸多影响的话,这无疑也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席军·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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