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将规定球员托病缺席国家队 所在球队将被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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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31日09:32
东方体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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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和7日的沈阳俱乐部老总峰会,中国足协将正式宣布国家队及队员联赛的若干规定。这些规定的实施将从明年的中超正式开始。
在即将宣布的国家队及队员关于联赛的若干规定中,变化最大的应该是国家队队员因伤不能参加国家队集训和比赛的有关规定。暂行规定要求:国家队队员因为伤病不能参加国家队集训和比赛的,从报到之日起到集训结束后两周之内不得参加俱乐部队比赛,有医院诊断书和国家队书面同意病假的除外。如果有违犯,是俱乐部原因,将对俱乐部参加的该场比赛以弃权论处。现在,正式规定对俱乐部的处罚变成了:队员以伤病原因缺席国家队集训和比赛,从报到之日起到集训结束后两周之类不得参加联赛,如果违犯,是俱乐部原因,该俱乐部联赛积分将扣除一到六分。
规定的其他内容和暂行规定的内容还是大体一致,其基本内容还是:国家队员工资在中国足协关于球员工资最高限制基础上可以上浮30%;国家队员在国家队集训中不尽力,或者在国家队比赛中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参照中国足协纪律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以追加处罚;国家队和国奥队比赛期间,足协杯照常进行,U20和U17国家队比赛期间各级联赛照常进行;球员转会中,国家队队员享受转会系数倾斜;根据向国家队输送队员的质量和数量,对输送的俱乐部和地方协会给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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