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5位球员系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职业足球运动员,在2002年度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期间与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签订了《职业足球运动员工作合同》,在联赛期间我们为大河足球俱乐部工作。2002赛季结束后,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分别拖欠黎兵工资28.6万元人民币、高健斌工资64.7万元人民币、姚夏工资50万元人民币、魏群工资36万元人民币、徐建业工资25万元人民币,至今共计拖欠工资204.35万元人民币。 2002年度赛季结束及2003年2月转会后,我们5人分别离开四川到中国其他足球俱乐部工作或退役,就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拖欠我们的工资问题,从2003年1月起至6月我们每月都电话或者委托在成都的球员向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进行催要,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每次都表示要想办法尽快解决,但至今仍没有支付所欠工资。 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违反工作合同的约定,拖欠足球运动员的劳动报酬,长期无解决诚意和行动,已给我们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侵害了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中国足球协会系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成员单位,我们作为中国足球协会的注册球员,特向国际足球联合会反映球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并请求国际足球联合会根据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有关维护足球运动员权益的规定,通过你们的影响和权威,采取有效的手段维护我们足球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帮助我们追回所欠工资。 特此报告,盼望答复。 签名:黎兵、高健斌、姚夏、魏群、徐建业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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