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球票问题发生“冲突” 冠城与心缘决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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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9日09:07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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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方珲) 昨天,冠城心缘彻底翻脸了!危机逐步升级的导火线是昨天冠城俱乐部向心缘公司发出传真,提出正式终止原合同。
但事实上,从7月4日开始心缘就着手川津之战的售票工作,截至昨天晚间,心缘公司已经售出的球票超过1000张。对此,冠城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唐兴华的态度是,他尚不知晓心缘已经卖票的事。据悉,冠城公司目前的基本意见是:川津之战让已经购买了心缘公司售出的球票的球迷仍然凭原票入场,“后面的主场比赛球迷自然会买冠城自己的票了。”唐兴华表示。但另一种办法出台的可能性更大:冠城将在体育中心外专设一个换票点,球迷可以凭心缘原票换取冠城自行经营的球票。
昨天晚上,双方的斗争逐步升级,一方面冠城再度发出通知,干脆表示心缘俱乐部出售的本周日比赛门票无效,俱乐部将在本周六开始卖票,票背后有冠城俱乐部添加的冠城标志。另一方面,心缘老总彭刚则表示:“球迷是消费者,如果出现冠城不让持心缘卖出的球票的球迷进场的情况,球迷完全可以依照《消法》向冠城索赔!”
唐兴华:心缘违反合同
“按照原合同,5月1日前心缘就应该支付俱乐部100万人民币,但他们至今未付。他们违反合同,合同自然解除。”昨日,冠城俱乐部副总经理唐兴华认为冠城解除与心缘的合同有充分的理由。
唐兴华说:“5月1日之后我们也向他们提出谈判修改合同的事宜,在前期谈判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心缘继续操作了川辽之战的票务。就在7月4日,我们还向心缘发函,要求他们尽快履行原合同,及时支付相关款项,但他们拒绝签收,根本不理。我们只好当机立断,自行经营球市,立即解除合同。我们的律师也认真分析了情况,认为在法律仲裁中我们是站得住脚的。”
本报记者方珲
冠城 单方宣布解约
本报讯 昨天下午,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向成都市各新闻媒体发来传真,正式宣布与成都心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解除2003年3月15日签订的《票务承包合同书》。
在冠城俱乐部通告传真中,冠城俱乐部指出:“根据合同规定心缘公司应于2003年5月1日前向冠城俱乐部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但至今未付。经多次催款未果,为保障冠城俱乐部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冠城俱乐部已正式通知心缘公司:一、立即解除双方2003年3月15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书》,终止原合同的履行;二、保留依法追究心缘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三、自2003年7月13日四川冠城队与天津队的主场比赛起,本赛季四川冠城队所有主场比赛由四川冠城俱乐部自行经营,取消心缘公司的票务经营权和场地广告经营权,心缘公司有关四川冠城队的所有经营活动均属无效。”(本报记者)
彭刚:冠城违约在先
“现在冠城这样我们肯定不认账!现在只能让法律说话。”昨日,谈到冠城俱乐部终止原合同的做法,远在沈阳参加糖酒招商会的心缘体育老总彭刚态度强硬。
“原合同是在联赛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签订的,非典疫情发生后中国足协给了冠城正式的通知,但冠城没有将任何文字的通知告知我们。而且非典是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在联赛暂停后我们双方就开始了修改合同的谈判,在谈判期间更谈不上划款的事。总要等谈判完成了吧。”彭刚说,“当初签订合同时,我们发现竟然是实德集团的人员和我们谈冠城的合同,中间的很多环节也是这样,我有证据表明冠城和实德在与我们心缘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涉嫌商业欺诈。”本报记者方珲
心缘仍要继续经营
本报讯在冠城俱乐部单方面宣布解除与心缘的合同后,心缘方面经过紧急磋商,通过律师表示该公司继续经营甲A票务的行为合法有效。
心缘方面认为,“心缘公司一直以来依约履行了义务。但在今年4月23日冠城俱乐部单方面宣布无限期推迟甲A联赛,事实上也没有按原合同约定的赛程进行比赛,冠城俱乐部违约在先,故心缘公司不能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心缘方面据此认为,在合同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违约在先的冠城俱乐部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心缘公司继续经营甲A票务的行为合法有效。”
而正如冠城方面宣布心缘公司今后的球市开发行为无效一样,心缘也表示对方的今年类似行为无效,并保留依法追究冠城俱乐部违约责任的权利。(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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