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鲁能泰山俱乐部球员王超踢伤其岳母一案,12月26日在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进行了最后一次庭审,并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王超故意伤害罪成立,处以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对王超一案一审判决后,曾表示对判决比较满意的受害人王博,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就改变了态度,决定提出抗诉,并已整理出书面材料准备递交到历城区检察院。
王博解释她提出抗诉的理由时说∶“法院认为王超认罪态度好,赔偿积极,故给以从轻处罚。实际上王超在判决前后并没有悔罪的表现,也没有向当事人表示出歉意,所谓积极赔偿也只是两千元而已。因此崔女士坚持认为对王超量刑过轻,经过商量,王博的母亲崔女士已经委托律师正式起草诉状,向历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请求”。
另从鲁能泰山俱乐部方面获悉,王超已于一审判决后的次日飞赴云南海埂基地投入冬训。
案件回放
2002年5月24日上午9时左右,被告人王超与妻子王博因家庭琐事,在位于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辖区内的加州花国别墅区D区9号楼的家中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在一起。受害人王博之母崔女士上前制止时,在别墅楼门前被王超踢伤,造成崔女士左侧肋骨骨折,断端轻度移位,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2002年10月30日,历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超犯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崔女士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超赔偿经济损失。庭前经历城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王超赔偿崔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2800元。
此后,由于原告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又一次诉至历城区法院。12月26日,历城区法院就王超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超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王超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各方声音
判决书下达后,王超表示服从判决。他说:“我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我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情,就要勇敢地去面对。我现在只想让这件事尽快成为过去,我已经很累。”王超的妻子王博则表示:“今天的判决结果对我来说只是讨回了公道,我真的感谢法律的公正,它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鲁能泰山俱乐部方面则表示:“王超必须为他所犯的错误承担自己的责任,这无论对他个人还是其它球员都是个教训,提醒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俱乐部方面将根据有关规定,在王超缓刑期间对他代为监管,经过研究决定,王超仍然留在队中,并和其它队员一样参加训练和比赛。俱乐部负责人在解释这一决定时说:“缓刑并没有剥夺王超劳动的权力,作为运动员,训练和比赛就是他的劳动。”
张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