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苏群报道 北方某体育报24日爆出张骅伟指控东方俱乐部贿赂裁判后,被直接点到名字的总经理李耀民直到晚上9点多才开了手机,此后两个多小时,一份份措辞严谨的材料出现在各媒体的传真机上。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当日出具了《犯罪嫌疑人张骅伟立案侦察情况说明》,上写“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你单位举报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鞍山训练基地前负责人张骅伟涉嫌犯罪一案,经初查,我单位已正式决定立案,现此案正在侦察中”。
张骅伟透露,他看的那场球应该是2000年CBA季后赛半决赛东方对广东的第一场,“因为我记得上海队是连着两个主场,”他说,“前一场是对北京,我只看了半场,就赶回鞍山去了。对广东那场球,我知道肯定赢。”
据查,那年常规赛东方队列第三,第二名是广东宏远。东方首轮2比0胜北京首钢,第二轮3比1淘汰广东宏远,在决赛中东方队0比3负于八一火箭。
东方篮球俱乐部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律师、侯杰律师,发表严正声明:
张骅伟曾任东方得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负责人,因涉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学员学费不入帐,占为己有,已由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决定立案(案号为:安东检反贪字<2002>第25号)。现此案正在侦案中。
另外,张骅伟的舅舅王景生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东方篮球俱乐部和鞍山训练基地,索要50万元借款一案(案号为2003徐民二<商>初字第59号),已由徐汇区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王景生的诉讼请求。在此案件中,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两节事实:(一)所谓王景生通过张骅伟借给基地的50万元,张骅伟没有解入基地的财务帐;(二)王景生在诉讼中提供的借条,所写日期是1999年3月1日,但所盖的财务专用章是1999年8月之后才刻制使用的。王景生和张骅伟都承认借条实际上是2001年8月出具的。因此,法院对此证据不予采信,依法驳回了王景生的诉讼请求。
今天,张骅伟以向媒体抖猛料的方式,举报东方篮球俱乐部10万元贿赂裁判。对此,律师严正声明:东方篮球俱乐部从来没有贿赂裁判。对于张骅伟的诽谤行为,东方篮球俱乐部已决定在近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起诉讼。
东方篮球俱乐部希望各媒体对采访犯罪嫌疑人张骅伟应予慎重。如有任何以讹传讹的不负责任报道,损害东方篮球俱乐部法人名誉权的,东方篮球俱乐部保留依法追究有关媒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
2003年7月24日
附二:2000年CBA季后赛上海东方3:1广东宏远
日期 战果 赛地
2月23日 上海125-广东101 上海
2月27日 广东108-上海81 广东
3月1日 上海111-广东102 广东
3月5日 上海117-广东100 上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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