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体校有组织服禁药遭严惩 体育总局发出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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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0日09:50
东方体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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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日前向全国体育系统发出通报对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组织多名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事件中有关人员受到查处的情况做了通报。
通报说,此次事件涉及沈阳市体校有组织地给多名青少年运员使用违禁药物——包括红细胞生成素(EPO)和生长激素(HGH),性质非常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总局在这份通报中提到,2002年8月16日,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根据举报,对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组在该校学生食堂二楼伙食科办公室发现校医正在给多名青少年运动员注射违禁药物,同时还查获红细胞生成素和生长激素等大量违禁药物,以及不明成分的针剂和用过的包装盒、注射器等。经查,使用违禁药物的运动员多为准备参加辽宁省第九届运动会的该校学生。
事件发生后,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辽宁省体育局迅速组织调查,并根据有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辽宁省体育局决定取消该校参加省第九届运动会田径项目比赛的资格;沈阳市体育局决定给予该校校长鲍海涛行政记过处分,撤消马旭市竞技体育处副处长和市体校副校长的职务,撤消贾晓东田径队队长职务。
通报指出,这是继2001年8月在四川犀浦基地和10月在山西省九运会代表团田径队驻地查获违禁药物之后发生的又一起恶性事件。
昨日,沈阳市体育局和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沈阳市体校组织服用违禁药物的十几名青少年运动员目前已经离开了学校。
而他们的具体去向,体育局和市体校声称都不知晓。市体校和体育局只是含糊地说,只知道有的运动员继续念大学了,学校现在与这些服药运动员并没有任何联系。因此,这些运动员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根本无法得到调查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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