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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若不自首龚建平可能没事 “龚案”难在取证
2002年8月27日15:54  华商报

  本报讯 就昨天有关媒体报道的“龚建平案月底移送检察院,估计要判五年”一说,《京华时报》记者分别采访了龚建平的代理律师王冰和始终奋战在打黑第一线的新华社记者杨明,两人都称目前还没有得到这方面的消息。

  王冰:拘押期限为七个月

  “现在我没有得到这些消息,”王冰肯定地说,“我也在等公安机关对龚建平案的侦查结果,在没出结果之前,我不好说什么。”

  不过王冰随后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人拘押期限最多是7个月,而不是传说的4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取证的结果对所拘留的人而言不构成犯罪,就要释放;如果构成犯罪,就要按程序转交检察机关。”

  杨明:障碍来自于取证

  杨明称自己也是从网上看到关于龚建平案最新进展的。“这篇文章的作者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做了许多推断,有些地方是合乎情理的,但有的地方也不对。”杨明称,文章中说“中间人极有可能是孙培彦”就不成立,因为据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孙培彦绝不是龚建平受贿的中间人。

  “龚建平判多少年,最大的依据是他受贿的数额。现在公安机关对龚建平案的取证很困难,还没有查出龚建平到底受贿多少。”杨明认为,对于牵线搭桥的中间人站不站出来作证其实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要有俱乐部站出来表明自己曾经给龚建平行贿了。此前,浙江绿城俱乐部虽然承认自己向龚建平行贿,但其他的俱乐部呢,能出来作证吗?“龚建平案确实是一个很特殊、很棘手的案子。即使龚建平自己招供了,但如果没有人站出来说自己行贿,那么最终也难有定论!”这正是龚建平案迟迟没有结果的主要原因。(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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