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车祸案”有下文 曲乐恒首获赔偿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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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日09:24
东方体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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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赔偿金额相差悬殊,外界普遍认为会拖上很久的曲乐恒诉张玉宁人身伤害赔偿案在开庭一周后就有了新的进展。日前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就“曲乐恒车祸案”正式下发了民事裁定书,曲乐恒将得到开庭后的首笔赔偿金,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
曲乐恒的父亲表示,前天上午他亲自到沈阳市东陵区法院领取了这份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曲乐恒将获得第一笔赔偿金10万元人民币,这笔钱将包含在日后张玉宁最终赔偿的金额中。曲乐恒表示,打这场官司就是为了要钱治病,拿到这10万元后他就可以到北京继续已中断许久的治疗。按照曲乐恒的医疗费计算,这10万元可以支持他继续治疗一年。
但是记者从张玉宁的父亲张志毅那儿了解到,目前张家还没有收到法院方面的任何通知,因此他没有对此事发表过多的看法。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张玉宁的代理律师张维琳,她的回答和张志毅一样,也声称没有得到法院方面任何信息。但她表示,如果法院真的这么判了,张家有权申请复议。但裁定书中规定,这10万元只是张玉宁最终赔偿金额一部分,而法院最终裁定的赔偿结果肯定会高于10万元,因此张家申请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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