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赛季的甲A联赛即将结束,昨天,中国足协在香河训练基地召开了下赛季的注册转会工作会议,会上就下赛季的转会工作做了具体的说明。球员和俱乐部在具体的转会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三个步骤:一、列入转会名单 (一)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并在期满前三十天已通知俱乐部要求转会的; (二)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并在期满前三十天已得到俱乐部通知不再续约的; (三)合同期满后不再参加比赛,并在期满后三十个月内原俱乐部申报转会的; (四)所签定的工作合同已终止的; (五)因俱乐部解散、破产或无力维持正常活动而不能参加比赛的。二、公布转会名单 (一)申请转会报名截止后第二天公布转会运动员名单; (二)对转会名单中的运动员的转会资格有异议的任何俱乐部、会员协会,应在转会名单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国足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自由转会名单公布之日起十四日内,原俱乐部有权优先与提出转会申请的运动员签定工作合同,各甲级俱乐部可从上榜名单中自由摘取一名运动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国足协办理一切转会手续。已签定工作合同和办完转会手续的运动员将随之撤出转会名单。三、确定转会名单 (一)确定转会名单的日期:转会名单公布后的第十五天; (二)运动员转会采取挂牌、自由摘取、规定摘取的方式; (三)参加转会摘牌的俱乐部,在摘牌前须交纳摘牌保证金,如未出现违规情况,运动员转会完成后保证金退回。 (四)被摘牌运动员及所在俱乐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否则被摘牌运动员将失去当年或更长时间的参赛资格,被摘牌俱乐部将被取消下一年度运动员引进资格并根据情况扣除该俱乐部当年所交联赛保证金。摘牌俱乐部必须接收所摘运动员,除非摘牌后十日内,发现运动员患有伤病并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认在三个月内不能参加比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