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端正赛风,突出教育部门举办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请各参赛院校有关领导对本队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把关。
(一)本届“联赛组织委员会”成立“联赛资格、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地按照本规程,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进行严格地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其参加比赛,并不得改报他人;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本人或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于赛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如属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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