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技术等级评定的范围
第一条 参加技术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是经过中国登山协会资质认证的俱乐部。
第二条 参加技术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自愿申请,并交纳一定的评审费和管理费。
第二章 技术等级及其标准
第三条 中国登山协会对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实行三级技术等级标准:从低到高为A级、AA级和AAA级。
第四条 A级标准为:
1、 具有1名以上中级、2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2、 正式注册会员在50人以上。
3、 具有组织每次50人以上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定(拟订中)的技术装备。
4、 每年组织10次以上的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5、 成功组织或承办过2次以上县级或1次以上地区级的活动或比赛。
6、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五条 AA级标准为:
1、 具有2名以上中级、4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2、 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
3、 具有组织每次60人以上户外运动的技术装备。
4、 每年组织15次以上的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5、 成功组织或承办过2次以上地区级或1次以上省级的活动或比赛。
6、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六条 AAA级标准为:
1、 具有3名以上中级、5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2、 注册会员在300人以上。
3、 具有组织每次100人以上户外运动的技术装备。
4、 每年组织20次以上的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5、 成功组织或承办过2次以上省级或1次以上全国的活动或比赛。
6、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技术等级标准的评定程序为:
1、 具有中国登山协会《资质认证证书》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向中国登山协会提出申请,并交纳一定的评审费(A级不需申请)。
2、 中国登山协会聘请5、7名相关专家(一般为各相应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组成技术等级评定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进行审查(必要时实地考察)。
第四章 技术等级标准的管理
第八条 技术等级标准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须申请延长有效期或重新申请技术等级。
第五章 技术等级标准的降级或取消
第九条 俱乐部出现以下情形的,中国登山协会有权对其技术等级标准进行降级或取消:
1、 技术条件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满足现有技术等级标准的。
2、 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
3、 不按时申请延长有效期或重新申请评定技术等级的。
4、 被中国登山协会取消资质认证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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