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转会大潮反映了甲A原生态,而自由和限制的主题始终贯穿其中。对于置身其间的球员而言,有时候自由就是别无选择。
由于考虑到机制转换的时间性,中国足协决定在甲A联赛的头一年暂不推行转会工作。最为关键的历史转折点发生在1994年12月22日,中国足协下发了由专职副主席王俊生签署的《关于实行运动员转会制度的通知》,由此中国职业足球历史上也诞生了不少的第一。
当时还在辽宁队效力的黎兵成为第一个向俱乐部提出转会意向的运动员,而湖北武钢俱乐部的蔡晟等三人成为第一批向中国足协提出转会申请的球员,而最终以106万元引进黎兵和马明宇两人的广东宏远队成为第一个用大手笔引进国内球员的俱乐部。
据中国足协统计,在转会初行的1995年,共有30名球员向俱乐部提出申请,最终有16人经过各方协调,成功实现“跳槽”。那一年的“标王”,被大连万达的王涛夺得,他以66万元的高价转到了八一队。当时德国足协秘书长史密斯就告诫王俊生“职业化初的转会将导致非常多的问题。”而事后的发展也证明了他的“先知先觉”。中国职业足球的转会发展几乎可以引申出“十万个为什么”。关于人身自由的,“如果运动员合乎转会条件,而俱乐部不放怎么办?球员单方面以报酬为由,要求转会怎么办?有钱的大俱乐部买好球员,而小俱乐部买不到,强弱分化进一步加剧怎么办?”
1999年,中国足协出台“中西合壁”的倒摘牌制度,力图通过硬性手段来遏制联赛大盘上的“两极分化”。所谓“中西合壁”,是因为中国足协关于倒摘牌的说法,是在考察借鉴了NBA的模式,并结合中国实际制订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宏观调控“硬着陆”的代价,最终附加在球员个体之上。有中国特色的“截杀”,演绎了那些年岁末年初中国足球的喜怒哀乐。
2002年,转会制度从“倒摘牌”向“自由转会”蹒跚回归,毕竟开启了重回自由之路的小窗口,而到2003年,自由转会的名额又增加到3个,中国职业足球从最初的原始自由,再到“硬性摘牌”,到现在的“有限度自由”,正行走在仿佛回到出发点的道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