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误区:错把赞助当广告
□梁咏强
去年某英超顶级俱乐部的行政总裁手拿着一张中国甲A俱乐部的名片,追问为何在Football Club之前包涵着三个不同企业实体的名字,再加上所属城市的名字,在俱乐部前一共有四个名字!他说罗纳尔多的全名是Ronaldo Luiz Nazario de Lima,且Ronaldo是惟一人所共知的名字,不像姓,也不像名,但更像是一个品牌,比乔丹还要好,因此是世上最完善,也是世上最容易推广的名字!看看阿布在所拥有的切尔西———Chelsea,也是中性,也是单字,更像是一个品牌,因此也更值得拥有呢!
有无数的外国俱乐部愿意与中国足球合作或结盟。甲A开始以来,特别是近年,我相信不下30家外国俱乐部曾到中国投石问路,但为何真正成功的联婚却一桩都没有?我深信这是在足球的共通语言当中,中外双方都存在巨大的思维反差,老外总觉得中国的俱乐部太复杂,太深不可测,太难对口,太远离国际规律。他们只希望与一个足球俱乐部品牌联婚,而不是四位一体的组合,因为他们感到吃不消。
本人在进入足球推广行业之前的职业是广告,一干就是十多年。但确切地说本人曾花了很长时间才弄明白中国俱乐部所要求的所谓“广告效应”。在西方,同一宣传手段只会被称为“赞助”,而赞助只是广告伞下面的其中一个平台,其它平台还包括公关、直销、连锁、大型活动等等。在英国Vodafone投放在体育的赞助费(包括主要的足球、橄榄球和F1)加起来只是它整个广告支出的13~15%。而中国俱乐部的东家企业通过冠名的“广告行为”却直接令很多东家进进出出,甚至令俱乐部走向不归之路,当然也包括国企。因为他们把广告用得不得其法。
一个品牌的名称也就只是一个名字而已,它的宣传“空间”远低于一条30秒的广告片,更不会对产品销售有明显的影响。最致命的可能是那些盲目跟风的小企业,把冠名作为惟一的广告手段,当“大限一到”也即意味着大企业离场的时候,因为这样的冠名一般不会对产品带来明显的销售效果。
正是这种思维直接导致甲A多年以来俱乐部东家的进进出出,不单对私有企业而言,最近国企的大转让就更是拉响了足球泡沫的大警报。
(作者为香港冠军工程推广公司的足球顾问,惟一曾在英超工作的亚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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